| 广元市政府要求驻矿安监员上半年必须全部到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3-4 6:29:29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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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切实抓好省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广元市政府《广元市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工作,确保2013年广元市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的有效实施,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工作。日前,广元市政府元方副市长组织专门会议,督促广元市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煤矿、非煤矿山的驻矿安监员配备和管理工作。 会上,元方副市长听取了市煤管、安监部门就煤矿、非煤矿山落实驻矿安监员配备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和各县分管副县长、市相关部门领导工作情况的汇报,客观分析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全面阐述了2013年“落实责任、突出预防、抓住重点、强化双基、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并就全市落实省、市意见和办法提出了以下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各县(区)分管副县(区)长是贯彻落实驻矿安监员配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安监局、煤管局要组织对各县(区)监管部门进行集中培训,深入学习领会省、市意见和办法。二是各县(区)按省、市意见和办法配备驻矿安监员的时限为,以各县(区)现有煤矿、非煤矿山数为基数,3月底前必须到位90%,上半年必须全部到位。三是各县(区)在3月底前必须依照省、市意见和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后施行,安监、煤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区)必须按意见和办法做到由县(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不允许交乡镇管理;进一步明确驻矿安监员的主要职责是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条件落实等,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制止和报告;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奖励办法,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政策,做到驻矿安监员年收入高于同类监管工作人员。四是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安监、煤管、川北分局参加,于今年3月底组织一次对省、市意见和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察,并通报实施情况,督促落实到位。五是各分管县(区)长要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确保意见和办法的全面落实到位,重点要保证由县(区)监管部门派驻管理、一矿一人(含非煤矿山)、定期交流、培训合格、目标奖励等要求的落实,各县(区)政府还要比照市政府办法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六是驻矿安监员的工资、培训费用、津(补)贴、年度目标奖等必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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