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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煤电翠屏山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炭资讯网 2013-3-4 10:35:30    经验交流
      
     本网讯2月26日早会,福建煤电公司翠屏山煤矿矿长杨纪金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58号令《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并再三强调要加强安全生产中的敲梆问顶、“一通三防”等各项管理工作。

  会上,杨纪金矿长简要说明了矿井复工生产以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下井跟班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各生产作业地点的安全状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井下一线职工的出勤情况等各项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做好敲梆问顶工作,抓好提升运输管理,备好安全生产工器具,如果没有配备安全生产工器具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将给安全分管人员扣罚3000元,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以同等数额扣罚。对采掘队长、管理人员下井不足4.5小时以上的,给予上墙公布,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处罚。


本网通讯员:俞益民      编 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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