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揽  写作  简讯  散文  诗词  摄影  幻灯片  书画展  局矿快报  党群工作  安全专题  经验交流  通讯特写  厂商在线  领导访谈  论文读书  人物展示  图片新闻  安监动态  矿业新闻  焦点话题  事故快报  小说故事杂文  在线投稿 |  特约通讯员档案

三部门要求检查验收淘汰煤炭落后产能

煤炭资讯网 2013-3-5 15:19:11    要闻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洲)国家能源局网站3月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财政厅(局),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要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地区煤炭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告格式见附件),公告文件分别抄送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中煤炭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淘汰完成时间等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并与淘汰煤矿一一对应。

  二、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根据各地公告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上报申请中央奖励资金的煤矿个数和规模进行审核。

  三、各省(区、市)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对本地区2011年、2012年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牵头部门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尽快将2012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上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未完成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和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作者:中国证券网      编 辑:徐悉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声明:本网站新闻版权归煤炭资讯网与作者共同所有,任何网络媒体或个人转载,必须注明"来源:煤炭资讯网(www.cwestc.com)及其原创作者",否则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本网转载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本网通讯员除外),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1017016419@qq.com

总编辑:李光荣    副总编:韩一凡  顾问:王成祥、王金星  主编:杨建华  编辑:欧阳宏(网站监督)、黄永维、曹田升、陈茂春、胡九潭、孔德金、王金启
备案序号:渝ICP备17008517号-1|渝公网安备50010702502224号
电话:(023)68178780、13883284332
煤炭资讯网原中国煤炭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