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拥千万局长竟“死”在“毛脚媳妇”手中?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4-14 16:29:1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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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帖曝光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家庭名下房产过千万,并垄断当地校服生意。经过纪委调查取证,初步查实蔡志涛及其家属在紫金县内名下共有房产4套,蔡志涛究竟有无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家族生意牟利,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当地纪委初步查明,在网上发帖者为同一人,其身份系蔡志涛儿子的前女友张某。张某曾称,她同蔡志涛儿子交往三年,近期因自己怀孕1个多月被迫堕胎,遭到蔡家迫害才决心举报。(2013,4,14“钱江晚报”《广东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拥有多套房的豪车 纪委称情况属实》)
在我们家乡,当男女双方尚处恋爱期尚未成婚时,小伙一律被人们称之为“毛脚女婿”,这是正宗的叫法。至于“毛脚公公”、“毛脚婆婆”和“毛脚媳妇”之类,不过“衍生物”而已。或许大家已经明白,蔡大局长的被曝光,勉强也可以被称之为被“坑爹”,因为事儿是儿子惹出来的。只不过加上了“遭到蔡家迫害”六个大字,性质就变了,应该叫做“毛脚媳妇”被迫“反水”。但就这一个“反水”,蔡大局长摊上大事了。
蔡大局长的“前世”有点不光彩。教育局提供的一份简历显示,蔡志涛生于1969年10月,全日制教育最高学历为高中,简历中未注明毕业院校,后于中山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完成在职教育。蔡志涛于1990年9月参加工作,但奇怪的是,刚参加工作的他即上任县教育局勤工办副主任。记者就此询问了县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的老同志都表示不清楚蔡志涛的情况,只依稀记得他此前是服装厂商,在勤工办挂名为办事员,后来通过“职工转干”等途径进入教育系统的。就这么看着看着,有点“猫腻”之嫌哦。
蔡大局长的“今生”也有点不光彩:有网民跟帖指出,蔡志涛本人仅有初中学历,按照规定他连普通公务员都没有资格。蔡志涛通过买官来垄断全紫金的校服加工。他本人是福建人,在福建惠安县溪东村有厂房30亩,厂子的法人代表是蔡志涛的爸爸。耐人寻味的是,蔡志涛亲属的工作或多或少都与他的职权范围发生关联。蔡志涛的妻子和儿子都在学校任职,其父亲经营的爱格乐制衣有限公司正是紫金县中小学校服的指定供应商,其父包揽全县10万学生校服7年。另一个不光彩,当然与“毛脚媳妇”的“遭到蔡家迫害”有关。
其实儿女婚事有反复甚至最后反目的事,在社会上并不奇怪。只不过到了蔡大局长的家里,情况就有点复杂,因为看起来他的屁股有点“湿”:经过纪委连日来的调查取证,初步查实,蔡志涛及其家属在紫金县内名下共有房产4套,其中2套为二手房,另有1套房产尚未交付使用,均为2011年至2012年期间购买。根据目前当地商品房均价2600元至3000元估算,其4套房产价值约为200万元。另有一辆价值上百万元的小轿车。只不过网帖所称与此出入很大,“称紫金县教育局副局长蔡志涛儿子蔡某凯名下房产超过1000万,并有价值130万的奥迪Q7轿车”,且“罗列出蔡副局长家里名下5套房产、3套别墅、2个铺面和2个车位的位置,甚至连房子的装修都有涉及,其中指出一套‘四室两厅的房子里有台价值22万的钢琴’”等等。如果再往下查,谁知道还会有什么事发生。
如果蔡大局长的屁股不“湿”,哪怕“毛脚媳妇”再“闹”,天一定塌不下来。但就这屁股一“湿”,事儿大了!为啥在本文中,我要用这样的文章标题?其实明眼人应该已经看明白,我以为蔡大局长的之所以“死”,并非在于“毛脚媳妇”的“反水”,而是在于一个字:钱!
投机钻营为钱。如果不是为了“发展”,以蔡大局长的“出身”,何以混到一个教育局副局长?而他的投机钻营不明摆着?而其目的不就是为了钱?至于后来的“摇身一变”大权在握,不正是意外之喜?不就是在意外之喜中,又有了更多捞钱的机会? 站稳脚跟是钱。没有钱铺路,蔡大局长何来现在的一切?这样的事,不是用脚趾头想想都可以想明白的?不然何以会发生“按照规定他连普通公务员都没有资格”的他,从“勤工办挂名为办事员”,成了后来大权在握的副局长? 处心积虑抓钱。为了钱,蔡大局长可以一点不避嫌,“自2005年河源市对校服供应进行统一招标后,(其父亲经营的)爱格乐制衣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成为紫金县校服的指定供应商。八年来,县教育局再无收到有关校服竞标方面的文件,对这些年来是否有重新竞标也不清楚”,不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最后死的是钱。如果没有那么多不堪一击的事在,如果不是因为“钱”太多授人以柄,“毛脚媳妇”哪怕再冤,哪怕再有天大本事,何以一朝“反水”得手?这不是一个“秃子头上摆着的虱”?
坐拥千万局长竟“死”在“毛脚媳妇”手中?看起来是,其实却并不完全是,并不应该主要是。其“死因”不就是因为一切为了钱,一朝死于钱?如果此案能顺藤摸瓜,说不定另有其人会跟着“死”。如果有,不同样是“死”在一个钱字上?不说明钱很“可爱”,但也很可怕?
“毛脚媳妇”拖出一个“贪公公”,应该不是一个冷笑话。用“有心裁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行”作比,此案不是一个最好的讽刺?当“毛脚媳妇”一怒之下发帖之时,她怎么能够想到就此一怒,自己竟为反腐败立下了新功?呵呵,杯具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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