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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为何拍卖查封的抵押煤

煤炭资讯网 2013-4-16 9:50:21    焦点话题
  4月12日12时,记者来到位于阜康市天池景区附近的广源煤矿,煤场已停止作业。杜某某指着煤堆中间的空地说:“这里原来全是煤堆,现在大部分被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拍卖了。”

  杜某某说,最近几天,每天晚上都有大卡车来拉煤。记者看到,煤堆旁停着两台挖掘机,煤堆边缘明显有铲车铲煤时留下的痕记。

  据杜某某称,2012年8月3日、9月29日、11月14日,广源煤矿股东黄某某分3次向他共借款900万元,并签订协议,由广源煤矿担保,将6万吨煤作为借款抵押,借款时间为3个月左右。

  “到了还款期限,黄某某没有偿还能力,我于今年2月向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在我、黄某某、广源煤矿三方同意的基础上,当月法院依法查封了这些煤。当时我想虽然对方没还钱,但煤在,所以也不担心。因为只要把煤卖出去,完全够还我的借款。”杜某某说。

  记者从黄某某处证实了上述说法。黄某某说,由于资金紧张,才想到用煤作抵押借款。到期无法偿还借款时,天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抵押的煤炭,“但让我没想到的是,我的煤却被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拍卖了。”

  在煤场入口一个彩钢房的墙壁上贴着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的封条,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封条对面的墙壁上贴着一张天山区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上写着,法院查封了黄某某及广源煤矿存放在广源煤矿煤场的8万吨煤,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落款时间为2013年4月1日。

  然而同样张贴在这面墙壁上的还有两张落款单位为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告。其中,落款日期为2012年11月24日的公告称: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在2012年11月28日前到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对矿区内的煤堆进行核实确认,否则将依法没收;11月26日的公告要求,责令参加露天剥离施工的所有人员和机械车辆必须于2012年11月28日12点之前全部撤离,否则按规定强制执行。

  “就是因为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公告的时间早于天山区人民法院的查封时间,所以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才认为他们执法在先,对煤堆进行了拍卖。”杜某某说。

  当日下午,记者找到负责此次拍卖的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该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科工作人员穆晓花说,拍卖时间是2013年3月27日,委托方是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该中心委托新疆众徳拍卖公司进行了具体拍卖,“听说一共是4万多吨煤,拍了500多万元”。

  穆晓花说,该中心类似于中介公司,不同之处在于提供免费服务,具体拍卖了多少吨煤,拍了多少钱,她并不清楚,“我们只是负责找一个拍卖公司进行这次拍卖,其他的事情和我们无关。”

  记者从阜康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段朝辉处了解到,该中心接受了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此次拍卖底价进行估价。“当时定的拍卖底价是110元/吨,是根据这些煤的燃烧值和灰份以及阜康的市场行情进行估价。当时的市场价是130元/吨左右。广源煤矿的煤炭灰份较多,而且燃烧值只有4000大卡左右,属于梢头煤(质量较差的煤),所以价格稍微定低了一点儿,但是拍卖的成交价格在150元/吨左右。”

  当日17时,记者来到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该局副局长吴永生认为,广源煤矿的开采方式应该是井下开采,但是广源煤矿却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属于非法开采,“我们已经于去年11月发布了公告,对广源煤矿的煤进行了没收”。

  吴永生说,该局将广源煤矿的煤没收后委托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具体拍了多少钱,最终成交价格是多少,我不知道,我们只是负责将这些煤委托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剩下的事情我们不负责。”

  针对上述说法,黄某某并不赞同。黄某某称,当时煤场共有7万吨煤,偏差在5000吨左右。“绝对不可能只有4.5万吨。这些煤是一车一车拉的,每一车的装载量是固定的,这些煤里最多有1.8万吨左右是梢头煤,其余的煤燃烧值肯定在6500大卡以上。广源煤矿的煤供钢厂使用,不是电厂用的,燃烧值不可能那么低,但这些钢煤却被以电煤的价格卖了。”

  黄某某称,对于开采方式违法一事他并不知情。“2010年我买这个煤矿时,原矿主给我的采矿许可证就是露天开采,正是因为是露天开采,所以我才看中了这个煤矿,花了1亿400多万买了下来”。

  记者从杜某某处了解到,在法院查封期间,天山区人民法院曾召集杜某某、黄某某、广源煤矿三方进行了协商,对煤炭以210元/吨的价格进行抵折,“210元/吨的价格已经低于市场价格了,我当时因为急于偿还欠款才同意的,没想到拍卖的价格更低。”黄某某说。

  记者在天山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的执行裁定书上看到,天山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5日对此案进行裁定,裁定结果为“查封被执行人阜康市广源煤矿和黄某某在你处的4-6万吨煤,查封期间不得擅自买卖,处分”。

  据3月26日天山区人民法院给阜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公函中显示,天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拍卖的煤涉及黄某某和杜某某的民事纠纷,要求阜康市人民政府暂缓拍卖。

  记者从杜某某处了解到,得知3月27日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广源煤矿的煤进行拍卖时,天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曾前往阜康市委、市政府要求暂停拍卖,并出具了法院公函,但是依然没能阻止此次拍卖。

  记者从天山区人民法院的送达回证上看到,阜康市政府确认签收了法院公函,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11时,盖章为阜康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穆晓华处证实,本来拟定于3月27日12时进行的拍卖,因为天山区人民法院的公函,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此次拍卖延迟了1个小时,于当天13时进行拍卖。

  对此,吴永生称,拍卖当天他并未收到法院公函。

  记者询问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地环股工作人员陈晓玉是否收到法院公函时,陈晓玉说没接收,但是见到了公函。记者再次确认时,陈晓玉改口称:“我不知道,我不清楚。”

  吴永生认为,即便天山区人民法院出具公函,也不能阻止此次拍卖。“我们于2012年11月就发出了公告,而天山区人民法院是在2013年3月查封煤炭,我们执法在前,我认为我们在程序上并不存在问题。”

  记者调查时发现,各方虽然说法不一,却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声称对拍卖过程及拍卖后物品的处理进行过监督。

  吴永生认为,广源煤矿非法开采,阜康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煤炭进行没收,没收的为国家资源,拍卖款项500多万也上缴了国库,拍卖的煤约4.5万吨。

  黄某某认为,煤场堆放煤为7万吨,价值至少1200万元。

  对此,记者向阜康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查找煤炭价格评估报告及拍卖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吴永生表示,没有这些资料,“具体的材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随后,记者再次前往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穆晓花说,上述资料在新疆众徳拍卖公司手中。

  昨日14时,记者通过多方渠道找到了位于昌吉市北京南路61号的新疆众徳拍卖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说,对此事并不了解,“我只是兼职,具体情况需要问领导。”

  随后,该工作人员拨通一个电话,约两分钟后挂断了电话。工作人员说,领导也不了解此事,不愿意接受采访。

  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康明远认为,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力将法院查封的财产再次进行拍卖,但是由于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的没收行为在前,法院查封在后,即抵押的煤炭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化,并非黄某某及广源煤矿所有,而属于阜康市政府所有,法院不能查封案外人的财产。依照先后顺序,应当以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的行为为准,出现如今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天山区人民法院和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在法院查封之前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

  昨日10时30分,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副院长告诉记者,正在了解相关情况,会尽快答复。截至记者22时发稿时,尚未收到答复。(晨报记者 何超)引言:因为资金链出现问题,阜康市广源煤矿股东黄某某从朋友杜某某处借款9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声明由广源煤矿担保,将6万吨煤作为抵押。

  到了规定的还款期限,由于黄某某无力偿还借款,杜某某向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天山区人民法院将广源煤矿质押物6万吨煤依法查封。然而,这些已经被质押的煤炭却被阜康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拍卖。阜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永生说,共拍卖了4万多吨,拍卖所得款项共500多万元,已经上缴国库。

  已经被查封的煤炭为何还会遭到拍卖?记者前往阜康市一探究竟。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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