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致3死煤矿窒息事故 系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4-20 2:00:00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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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榆林市上河煤矿4.14窒息事故的通报 局属各监察分局、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13年4月14日17时30分,榆林市上河煤矿(生产能力30万吨/年,“六证”齐全,属合法生产矿井)井下发生了一起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一通三防”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存在漏洞。在未采取有效通风、进行气体检测等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井下密闭墙,进入人员。并且在造成缺氧窒息事故后,没有科学组织救援,盲目施救又造成事故扩大。
为了吸取近年来我省几起类似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我局要求: 一是各监察分局、市县煤矿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事故警示通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及时将本次事故情况通报各煤矿。 二是要求各煤矿切实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完整、可靠,所有人员通行的地点必须有充足的风量。 三是要加强密闭墙管理,不得随意打开密闭墙。打开密闭墙必须进行气体检测,制定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措施,且贯彻到所有参与人员,有条件时由辅助救护队施工。 四是要切实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自保互保意识。近期要督促各煤矿全面进行一次矿井全员防窒息知识专门培训,并将培训及考核情况报告当地煤监分局及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五是加强对煤矿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煤矿提高救援装备和救援能力。 六是各监管分局、市县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大监察监管执法力度,重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一通三防”管理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从严从重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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