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2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张鹏翔)为阻止相关部门对煤矿死亡事故的调查,平川区一煤老板向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行贿。4月19日,记者从白银区人民法院获悉,平川区宏达煤矿原负责人万生东被判行贿罪,但因有自首等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2月9日,白银市平川区宏达煤矿发生冒顶事故,一名矿工被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为躲避安监部门的处罚,煤矿业主万生东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给死者家属赔偿26万元私了。2008年四五月间,万生东向时任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李砚田(已判刑)行贿人民币2万元,并通过李砚田介绍,向时任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谢耀民(另案起诉)行贿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