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建光:三问八宝煤矿四天两炸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4-3 7:51:47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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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吉林煤矿安监局报告:4月1日,吉林省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井下发现冒烟,入井21人采取措施试图控制火情,10时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4人安全升井,17人被困井下。截至目前,已造成7人死亡,10人被困,戗救工作正在进行。(4月2日(4月1日央视网)新华网长春3月30日电(记者马扬、段续)记者从吉林省有关方面获悉:29日晚10时36分左右,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宝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确定造成28人死亡,13人获救。该煤矿是一家大型国有煤矿,手续健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和白山市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搜救工作,目前现场已清理完毕,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3月30日新华网) 同一个煤矿,仅仅4天不到,接连发生两次爆炸,让人震撼,不得对其进行质问。 一问手续健全的含金量。报道中说,该煤矿是一家大型国有煤矿,手续健全。既然手续健全,就应该有安全质量保证,现在,竟然接连两次发生爆炸,这样的手续健全含金量让人怀疑,笔者认为,应该对这个手续健全进行调查,是不是有猫腻。笔者认为,应该追查检验手续的管理者责任。 二问一次爆炸后责任追究。第一次爆炸后,报道说现场清理完毕,善后工作正在进行,实在有点轻描淡写,为什么没有痛定思痛,为什么没有追查责任,为什么没有曝光责任人,如此对待事故必然是对事故的放纵,现在,再次发生事故是必然的。笔者认为,应该追究第一次爆炸后,责任追究不力的责任。 三问接连两次爆炸,谁应锒铛入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接连发生两次爆炸,这已经不是责任追究的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了,笔者认为,应该有人因为接连两次发生爆炸锒铛入狱,不这样,对不起死去的亡魂,不能引起管理者的震动,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不能惊醒企业的安全意识。 八宝煤矿四天两炸,是矿工的悲剧,是煤矿的悲剧,是管理者的悲剧,为了走出悲剧,制度必须发威,法律必须举剑。(文/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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