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爱军:安全要坚决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4-5 12:07:3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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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报料经常读到有这样一个事例实验,把两只青蛙分别放入已烧开的锅里和一个刚烧温的锅里,发现放入沸水锅里的青蛙会立即蹦出来,死里逃生,而放入温水锅里的青蛙,由于水温的适宜,无动于衷,等发现危险来临时,已经无力逃脱……
从这个事例使笔者联想到,在煤矿企业日常的安全作业和施工中,习惯性违章的危害就如同“温水煮青蛙”,它让员工在习惯了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中不知不觉地放松了安全预防,以致造成设备、人身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此,我们不难看到各原煤生产企业为了狠抓习惯性违章,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抓典型、树先进,督促员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规考试等,也确实收到了短期的效果。然而,长此以往却收效甚微。 首先,有的员工面对天天讲、日日学的安规,不能完全理解企业的做法,总是常抱着随便应付的心理,工作中照样我行我素;其次,虽然很认真学习安规,在安全上也很小心,但对于长期实践中养成的习惯性的违章却浑然不知;再次,看到周边同事习惯性的违章操作“既省力,又没出事”,自己也盲目地效仿,并将它“发扬光大”。 鉴于此,笔者认为劳动密集型的原煤生产企业要杜绝习惯性违章,首先要从一线员工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意识,积极营造“我要安全,我能安全”的工作氛围。在安全工作中,我们应该本着对家庭、企业、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警惕,克服侥幸、盲目、麻痹大意思想,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及安全素质的培训,使每位员工都能彻底弄清安全规程中每条规定的由来、目的,使他们对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常识“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进而达到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并按章作业办事,把安全责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目地;再次,加强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力度,设立负“连带责任”追究制,大家一起工作,安全也必须一起管,对碍于情面不说,或为不得罪人既不制止、也不举报的,将受到与违章者同样的处罚,使每位员工在自律和他律的双层监控下最大程度的减少违章行为。 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在企业杜绝习惯性违章上,只有我们坚持警钟常敲、毛毛雨常下,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动真碰硬,不轻易放过一个违章者、一起违章事件,才能避免出现上述青蛙的“温水效应”,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实现零事故零违章”等铮铮誓言逐一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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