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子晚报:矿难发生,刚走不久的检查组也该追责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5-13 7:25:08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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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14时许,四川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已经上升到28人。在矿难发生前5天的5月7日,四川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曾带队检查指导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5月12日人民网) 矿难造成的死亡人数会不会继续上升,我们不得而知,但仅仅是这28条鲜活的生命,已经足够让所有人心情沉重到无法呼吸。 矿难发生前5天,当地省安监局的检查组来过,而且指导检查的重点,恰恰就是煤矿的瓦斯治理。按照泸县安监局网站的报道,该检查组详细了解了煤矿技改进度情况,重点检查了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并且现场测定收集瓦斯相关参数。 而在检查组指导检查过程中,该煤矿负责人也表示,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等等。然而言犹在耳,话音未落,仅仅5天之后,造成近百人伤亡,28人遇难的重特大事故就发生了,事故的原因,恰恰就是当初检查组重点检查的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那么现在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无疑就大有说道一番的必要。当初上级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又是提要求,又是做指导,看上去似乎头头是道。而煤矿方面也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整改,要治理,可所有的这一切,为什么都没有避免矿难的发生,没有避免这28条无辜生命的被剥夺?这只能说明当初检查组的检查没有见到效果,没有发挥作用;煤矿方面的承诺也只是在做表面功夫,最终当地政府网站上那些言之凿凿的“一二三”,都成为一种纸上谈兵,沦为空谈。 按照惯例,在类似这样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后,都会涉及到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环节。那么在对煤矿负责安全生产和具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对当地安监部门的驻矿人员等进行问责和追究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对当初浪费了时间、经费和资源对煤矿进行所谓的检查指导,最终却对避免矿难发生没有产生任何作用的检查组进行追责呢?笔者觉得很有这个必要。 (广西 苑广阔) (原标题:矿难发生,刚走不久的检查组也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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