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艳秋:面对污染,环保局为何沉默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5-16 6:30:19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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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环保部通报了13起重点环境污染案件。其中,有10起是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从而引起重视,最终获得查处的。 13起污染案件,10起由群众反映得到查处。沉默的环保局,你如何能看着舆论鞍前马后忙你的工作,依旧安坐? 这背后体现出的,是环保局不作为、至少是懒作为的态度。 或许有人会说,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手段,遇到污染企业只能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才能申请政府执行。就像今年3月,山东滨州环保局滨城分局局长就主动向媒体爆料,辖区内一家硫酸镁炼制的企业被责令停产后依然生产,可见权力受限。 但这并不足以成为环保局不作为的借口,管不住与不管有质的区别。否则也不会污染事件全由民众去发掘了。发现不了污染企业不是受权力所限,而是利益所限。本该是监督对象的大企业成了当地财政收入的“财神爷”,任谁也舍不得动这块肥肉分毫了。环保局与污染企业成了一条绳上的蚂蚱,当然闭紧了嘴巴不说话,谁还能指望自家人举报自家人呢。 山东潍坊触目惊心的污染就在那里,媒体大量曝光之后,污染依然存在,且存在继续扩散的趋势。《焦点访谈》要来采访,环保局居然还向企业发通知,要求做好应对的准备。利益勾结之深令人诧异。 河北沧县环保局局长邓连军面对因受污染而变红的河水还能大言不惭的说红色的河水不等于不达标,“比如放上一把红小豆,那里面也可能有红色”。不是专家的普通人能一眼分辨河流是否污染,拥有精密仪器的环保局却看不出红豆河有何问题。这该是一出荒诞剧,还是讽刺的现实主义文学?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监督管理人员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表面上看,最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是否追究受到多方面利益的影响,如此模糊不清的规定,自然约束不了各地方的环保局。 就拿这次通报的13起重点污染案件来说,13起案件,仅有“红豆局长”1人被免职,而免职的原因,似乎也是出于舆论的压力。 或许就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而利益又大,才会引得如此多环保局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用绿色蓝天的未来,换口袋里的铜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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