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宁武县交警大队民警上班期间喝酒忙 公然挑战“五不准”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5-7 12:00:13 天下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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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健康频道讯 为了抓好队伍管理,树立交警良好形象,根据纪委相关规定,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要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值班领导值班期间不在岗;不准值班民警值班期间脱岗;不准民警午间饮酒;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车停放在饭店、洗浴中心、宾馆、娱乐场所门前。被省、市、县纪委、纠风部门查处、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后,一律从严处理,交警大队纪检室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然而,宁武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上班期间着警服却公然“挑战五不准”规定,在饭店饮酒。
2013年4月27日中午,宁武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驾驶一辆(晋H0233警)的面包车在环城路执法时扣留一辆皮卡车后,返回宁武县交警大队后,在宁武县交警队对面的“红喜饭店”七八位民警在吃饭喝酒。酒桌上放着”汾阳王”白酒,到处都是“健力宝”。
对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交警实行“八条铁规”: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违规使用枪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等。
对于此事处理结果,本网将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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