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子沟煤矿事故处理通报:泸州市长被行政警告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6-11 16:27:36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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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6月9日电 (记者 陈曦)四川省政府今天通报了对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其中立案侦查12人,7人移送检察机关,22名党政领导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泸州(微博)市长刘强被行政警告。 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49万元。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目前已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目前,该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组织者等12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泸县安监局副局长周焱林等7名公职人员,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等,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次通报还提出对22名党政领导干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给予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刘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泸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泸县县长职务;责成泸州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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