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案和伪造公司印章案需并案侦查、案情较为复杂,办案人员不够严谨,以郑小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办理了监视居住。佛山市公安局近日作出更正意见,认为南海分局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采取的监视居住措施恰当,但是适用事由应更正为“涉嫌合同诈骗罪”。——— 南海警方
如依警方此前回应,郑小平在取保候审期间,已涉嫌脱逃,警方完全可依法予以逮捕,而非改换新罪名、变更羁押措施。
——— 郑小平代理律师
“他很会讲究排场,在内蒙古很多人都以为他是大富翁。我们就是被这些外表给骗了。郑小平小学毕业,开过餐馆、理发店、卖过煤炭,所以后来才搞煤矿,什么博士文凭。他就虚构了这么个‘舞台’,仔细想想就是引诱我们上当。”
——受害人孙某眼中的郑小平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邵铭 虚构拥有内蒙古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伪造该公司印章与佛山南海商人孙某签订煤炭股权转让协议,被称为“内蒙古富翁”的郑小平骗取孙某5个亿的转让款项后玩“失踪”。昨天下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通报这起特大合同诈骗案,针对此前各界对郑小平被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质疑,警方承认办案人员不严谨,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办理了监视居住,佛山市公安局近日作出更正意见,适用事由应更正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但对郑小平监视居住措施恰当。
案发:南海商人报案称被骗5亿
南海警方介绍称,2011年12月4日,受害人孙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郑小平以出让煤矿的名义诈骗5亿元。
经了解,嫌疑人郑小平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孙某,并自称100%拥有内蒙古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蒙祥煤炭),可以将该股份出售给孙某,但事实上郑小平自始至终都未拥有蒙祥煤炭任何股份,并且当时郑小平在其信安集团的对外宣传手册、刊物上,均宣称蒙祥煤炭为信安集团资产,为取信孙某,郑小平还带孙某实地参观了蒙祥煤炭,使得孙某对他的说法深信不疑。
随后,郑小平使用伪造的蒙祥煤炭印章与孙某签订转让合同,孙某按合同约定分多次支付给郑小平股份转让款5亿元。2011年初,孙某发现郑小平一直未能履行变更蒙祥煤炭股权的义务,遂要求其退款解除合同,但郑小平在退还2600余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并在2011年下半年不再使用原来的电话号码,使孙某无法找到郑小平,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煤老板涉嫌合同诈骗被立案
南海公安受理该案后,多次前往内蒙古、北京、陕西、云南、安徽等地调查,证实郑小平确实于2010年期间与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刘圈生(蒙祥煤矿的两大股东)商谈购买蒙祥煤矿的事宜,但在价格上并未谈妥,一直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赵学明证实,郑小平因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要求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与华富公司关于蒙祥煤矿的交易已终止;而刘圈生证实,郑小平只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并未签订最终的转让协议。
调查发现郑小平在未拥有蒙祥煤炭任何股份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与受害人孙某签订煤矿购买协议。
郑小平明知已无法购买蒙祥煤矿的情况下,仍继续要求孙支付购买蒙祥煤矿的款项,在收到孙某等人支付的5亿元后,郑小平将款项用于归还债款、放高利贷及收购北京、云南等地三家物管、房产公司股份。
警方认为,郑小平主观上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占有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南海警方于2011年12月9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并对郑小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2011年12月19日,郑小平经网上追逃在深圳出境时被抓获归案。2012年1月21日,经南海区检察院批准,南海公安对犯罪嫌疑人郑小平执行逮捕。
取保:伪造公司印章再次行骗未得逞
2012年3月19日,因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警方对郑小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20 12年底,受害人孙某再次到警方报案,称郑小平涉嫌伪造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侵害其利益。
南海警方调查后发现,郑小平在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争取从轻处理,提出将自己名下的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给受害人孙某抵偿损失,并将公司公章交予孙某。
但郑小平取保候审期间,又以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中恒财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作协议,企图套取中恒财信5亿资金。经刑事技术鉴定,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恒财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时所使用的公章系伪造。
“因发现及时,郑小平的这次诈骗并未得逞,没有给当事公司造成损失。”警方介绍说。
2013年1月4日,南海警方对郑小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立案,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十八条第二项“一人犯数罪、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的有关规定,将该案与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并案侦查。
2013年4月21日,警方将郑某平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郑小平被刑拘送押时,警方按要求将其带至指定检查医院进行了例行常规体检,经医生体检未发现不适合羁押的疾病或情形。
进展:将以合同诈骗移送起诉
2013年5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对郑小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鉴于警方对该案与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案合并侦查,且郑小平在2012年取保候审期间,变更了联系方式,使得警方与其失去联系,无法通知其到案,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约束性规定。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108条,警方对郑某平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不过,警方介绍称在对郑某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时,由于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案和伪造公司印章案需并案侦查、案情较为复杂,办案人员不够严谨,以郑小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办理了监视居住。
佛山市公安局近日作出更正意见,认为南海分局以合同诈骗立案侦查符合法律规定,采取的监视居住措施恰当,但是适用事由应更正为“郑某平涉嫌合同诈骗罪”,目前南海警方拟按照市公安局意见对监视居住的事由进行更正。
警方介绍,郑小平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将在近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答记者问]
警方:符合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
该案经过郑小平的代理律师在新浪博客,以及南都率先的披露,警方的执法程序遭到了质疑。昨天在媒体见面会上,南海公安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认为郑小平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记者:郑小平的律师认为,这宗案件属于经济纠纷,南海警方不应该插手,警方立合同诈骗案是否合法?
南海公安:根据警方的调查,郑小平虽然跟蒙祥煤炭谈过购买转让的事宜,但至今没有蒙祥煤炭的任何股份,也即蒙祥煤炭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关系。郑小平虚构拥有蒙祥煤矿100%的股权,并收取受害人股权转让款进行诈骗,符合合同诈骗案的构成要件。警方立合同诈骗案符合法律规定。
记者:郑小平的律师称,因为受害人孙某没有履行合同协议,导致双方出现纠纷协议无法履行,这个说法是否属实?
南海警方:犯罪嫌疑人虚构拥有蒙祥煤矿100%的股权,与受害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就不存在受害人违约没有履行合同的情况。律师在网上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律师委托专家做出的法律意见认为郑小平无罪。警方对这份意见书有什么看法?
南海警方:专家意见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委托人是谁?是犯罪嫌疑人的代理律师,属于单方面意见。我们认为专家意见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律师称办案单位在收押郑小平期间,强迫其签下了巨额赔偿?
南海警方:郑小平在看守所内签订的任何协议,均为其辩护律师在会见时给郑小平签订的,目的是为了体现郑小平有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从轻情节,使其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机会,与公安机关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律师控告称,怀疑佛山警方与中间人存在巨大利益关系,疑为“敛财式执法”?
南海警方:请律师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凭实据找出害群之马。
[对话受害人]
“我是一步一步被设套骗了5个亿”
昨天下午,本案受害人孙某在南海的公司办公室里,首次接受媒体的采访。“我是一步一步被设套骗走了5个亿,”孙某无奈地说,现在回头想想,“有很多破绽识破这场骗局的,但还是自己大意了。”
签协议没有验证任何材料
南都:你是怎么认识郑小平的,为什么想要购买煤矿?
孙某:大概2009年10月,通过一个中间人李治发认识了郑小平。他说刚买了一个煤矿,可以转让给我。我当时觉得价格也可以接受,可以投资。
南都:那个时候你确认他拥有这个矿百分之百的股权吗?实地去看过吗?
孙某:当时郑小平说,他买了这个矿后暂时不想过户,不想交两次税,在我购买后再过户。我也实地看了,荒山野岭的周围都是煤矿,蒙祥煤矿就一个山包,也没有开工。
南都:什么时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带律师参考评估协议的风险?
孙某:协议是2009年10月28日签的,郑小平代表信安投资公司、锦州华富能源公司、蒙祥煤炭公司签了字,我一个人在协议上签了字,转让价是9.5亿。当时也没想那么多,觉得他那么大的公司应该没问题。
(旁白:按照协议,孙某在签订第二日即支付了5000万元的定金,但后来发现蒙祥煤炭的印章是伪造的。)
郑小平违约在先我没违约
南都:郑小平的律师说,因为你资金困难逾期支付转让款违约,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孙某:转让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如出让方不能提供附件资料,则受让方可顺延付款时间。(孙某出示股权转让协议书)郑小平当时无法提供附件资料,包括股权证明、工商登记、煤炭方面的证件。是郑小平违约,而不是我违约。
南都记者:这个时候有没有怀疑过他可能涉嫌诈骗呢?
孙某:签了协议后,其他三个股东也参与了进来,郑小平一直给我们许诺马上办好,大家觉得没有问题。现在回头想来,如果去哪个政府部门,都可以验证他的这些证件。
(旁白:2010年5月21日,孙某受股东委托与郑小平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支付转让款1亿元。协议约定,当年7月15日前出让方办理首采1000亩和灭火区750亩的开工手续,确保进场施工。)
南都:对方履行了这个协议吗?
孙某:没有。郑小平仍然一直承诺会办,那个时候我们仍然深信不疑。
(旁白:2010年9月15日,按照郑小平的要求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孙某支付2.25亿元,至此加上各种费用孙已支付5个亿。)
多次承诺还款每次食言
南都记者:什么时候发现这里面有问题?
孙某:到2010年10月,郑小平还是没有按约定转让蒙祥煤炭的股权,也没有去办理开工手续。5个亿进去了,我们开始担心了。委托人调查,才发现蒙祥煤炭实际控制人并不是郑小平,而是另外一个人。
南都:那你们投进去的5个亿,郑小平都用来做了什么,你知道吗?
孙某:我后来了解到,在我们给了5000万定金后,郑小平拿着我们的定金去跟人家谈蒙祥煤炭的股权问题,还是没谈好。就是拿我们的钱套我们的钱。后来我们调查,我们的钱被他用去还集资款利息,放高利贷,买其他资产,反正全用光了。
南都记者:后来为什么提出解除合同退款呢?
孙某:郑小平已经知道无法将煤矿转让给我们,2011年3月7日给我们四个股东签了份退款承诺书,按照约定4月30日前还本金和赔偿金给受让方。
(旁白:孙某出示郑小平的退款承诺书,至案发退款1.56亿元,并在2011年7月5日、7日两次提供虚假票据应付。)
怕郑小平跑了只好报警
南都:后来为什么又选择报警呢?
孙某:我们几个股东商量后觉得,郑小平真正的目的是诈骗钱财,套钱,还他所欠的债务。我们怕他跑掉了,觉得很可怕,损失了这么多,2011年12月4日选择了报警。
南都:郑小平的律师说,你可以随便进入郑受监视的居所,还签订了10个亿的款项?
孙某:他拘留期间我从来没有见过他。2012年3月20日他取保出来后,跟我签订了一份还款合同。根据当时协议的违约责任,本金和违约金是超过了10亿。我进入他监视的居所,是他提出申请后警方批准的。
南都:你印象中郑小平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孙某:个子很大,有一米八几,很会讲究排场,在内蒙古很多人都以为他是大富翁。我们就是被这些外表给骗了。郑小平小学毕业,开过餐馆、理发店、卖过煤炭,所以后来才搞煤矿,什么博士文凭。他就虚构了这么个“舞台”,仔细想想就是引诱我们上当。
南都:你们的损失还能追回来吗?现在该怎么办?
孙某:他现在根本就没有钱,想给我们抵押的莱福煤矿也同时被到处抵押,不干不净我们也不敢要。现在有什么办法?他应该承担他的法律责任吧。
监视居住当否?律师观察团将研讨
南海警方承认,因办案人员的不严谨,导致以郑小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办理了监视居住,经市局更正,将适用事由更正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至此,此前围绕新刑诉法相关条款适用的争议再次升级。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则宣布将于28日在北京召开“佛山指定监居模式与人权保障”专题研讨会。
南都记者了解到,这将是为郑小平案召开的第二个研讨会,届时北京各高校的部分法学教授,以及一些知名刑辩律师都将参加,而研讨的核心内容就是:对郑小平采取监视居住,是否符合新刑诉法第72、73条等相关规定。这也是新法修订前法学界热议的话题。
在早前的4月28日,针对郑小平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疑难刑事问题研究咨询专家委员会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根据已有的相关证据,认为郑小平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不过,正是这份意见书,也引发了争议。有论者认为,由于该案尚处侦查阶段,相关涉案证据并未完整收集,因此仅具有部分参考价值。
不过,该案经媒体报道后,也迅速引发律师界的关注。6月19日,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唐小虎在网上倡议成立“南海郑小平案律师观察团”,到20日,已有54名律师表示将参与。昨日,记者电话采访唐小虎,他表示,观察团将于上述研讨会结束后,另外举行一场专门的研讨会,“时间待定”。而该场研讨会将不仅聚焦法定程序问题,也会将事实定性问题列入讨论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