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至23日,按照《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机电设备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陕西煤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樊西洋带领第四监察组对咸阳监察分局辖区的陕西中达火石嘴煤矿、旬邑中达燕家河煤矿、旬东长安煤矿、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公司崔木煤矿、西川矿业公司西川煤矿等5处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
监察组重点监察了5处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治、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共查处不安全隐患18条,下达执法文书7份,其中给宝鸡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份。责令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公司崔木煤矿立即停止井下一切建设和生产活动。
针对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公司崔木煤矿至今未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且存在瓦斯抽放系统未建成、顶板离层水防治机理不清,特别是2013年6月18日20时21302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涉险事故、涌水量约20000m3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导致采掘工作面瓦斯多次超限、多次发生透水事故。责成宝鸡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该矿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生产活动,并提出五条建议。
其他矿井存在采、掘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失效,轨道下山主要风门未安装风门开停传感器,回风顺槽电器开关未装设具有断电功能的瓦斯传感器等问题,监察组下达了立即整改文书。
监察组组长樊西洋要求陕西永陇能源开发公司崔木煤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深化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工作,吸取“6.18透水”事故教训,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又对陕西中达火石嘴煤矿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精细化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提出以下要求:把贯彻《七条规定》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宣传贯彻到全体员工,使每个员工入脑入心。在雨季来临之前,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工作,严格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做到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