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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重点监察的通知

煤炭资讯网 2013-6-27 22:01:48    安监动态

 各煤监分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煤办[2013]71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煤矿安全重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开展一次煤矿安全重点监察,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建设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依法关闭一批煤矿、处罚一批煤矿、停产整顿一批煤矿、公布一批“黑名单”、曝光一批案例、宣传一批典型(以下简称“六个一批”),深刻吸取我省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事故和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二、监察时间和范围

   监察时间:20136月至9月底。监察范围:全省所有产煤市(州)、县(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已经复工复产煤矿、部分非国有重点煤矿(包括生产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对矿井各生产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各类设施设备、各类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监察。

三、监察内容

     (一)对地方政府及部门检查指导的重点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以及6769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措施;

2、是否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矿安监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停止煤矿井下一切作业活动的紧急通知》(川安监[2013]117号)责令辖区内煤矿停止井下作业;是否按省政府要求对复工复产煤矿进行了验收、签字;

3、是否认真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第一、二批煤矿整顿关闭目标任务确定了整顿关闭煤矿名单;是否制定关闭实施方案和相应政策措施;今年已确定实施关闭矿井的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4、是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16号)对煤矿“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是否真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定期研究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5、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4号)的组织实施情况。各地是否制定并实施宣贯《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并将《七条规定》细化列表等;

6、是否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成立煤矿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落实。

     (二)对煤矿企业重点监察的重点内容

1、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4号)的组织实施情况。是否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七条规定》的工作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2、煤矿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自查整改情况、煤矿是否按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复产复工;

3、矿井合法合规生产建设情况。是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建设;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是否是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矿井;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是否存在非法挂靠,层层转包;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蓄意逃避监管;

4、矿井生产布局情况。采掘工作面数量、开采顺序以及采煤方法工艺、支护方式是否符合规定;采掘头面、生产能力和人员核定制度是否落实;煤矿是否告知工人本矿合法的采掘头面;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

5、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6、瓦斯治理情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是否建设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7、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8、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9、冲击地压防治情况。是否按规定判明矿井有无冲击地压危险;是否合理安排生产布局与开采强度,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建设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1、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等级进行登记上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12、应急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签订救护协议;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设备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培训演练;

13、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培训教育;煤矿矿长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14、在建煤矿情况。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改扩建煤矿、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定;

15、停产整顿煤矿情况。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监察方式方法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7个督查组对所有产煤市(州)政府及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抽查部分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部门和部分煤矿。各煤监分局对辖区所有产煤县级政府、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对国有重点煤矿进行全面监察,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灾害严重煤矿进行重点监察,对部分非国有重点煤矿进行抽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督查组人员分组和督查区域仍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134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由孙建军局长任组长的煤矿安全重点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煤矿安全监管处),领导小组负责四川煤监系统煤矿安全重点监察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地方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各煤监分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煤矿安全重点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分局煤矿安全重点监察组织协调、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分局煤矿安全重点监察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请于626日前报执法监督处。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参与。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各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布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并鼓励举报煤矿安全问题和隐患,认真做好举报查处工作,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及时编发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坚持严格执法,务求取得实效。重点监察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及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而不整或整改无望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要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公司所属煤矿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市属煤矿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私营煤矿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对停产整顿的非国有重点煤矿,督促地方政府派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对停产整顿的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省煤炭产业集团(省古叙煤田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验收,分局(或市局,谁停谁组织)验收,分局(或市局)局长签字,并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对于通过复产复工验收的矿井,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组织省外专家进行抽查,对达不到安全生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责令该县(市、区)重新按程序组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要督促地方政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实关死。严肃煤矿安全事故查处,对整改发生安全事故的矿井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置。

      (四)定期报送案例,及时掌握情况。各煤监分局要于每周五上午12点前报送本周重点监察情况和典型案例(还包括按照“六个一批”要求提供被关闭、停产、处罚煤矿名单及数额等)并填好附表一、二;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重点监察进展情况,并于重点监察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10日前上报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煤监分局要将重点监察与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相结合,与全省煤矿停产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检查督导相结合,与全省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联 系 人:何欣洋

联系电话:028-86261967

电子邮箱:mjzfjd@163.com

 

附表:1.各煤监分局煤矿安全重点监察情况周统计表 

2.各煤监分局煤矿安全重点监察明细表
 
 
    
                                                            四川煤监局

           2013624



作者:四川煤监局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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