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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5亿买煤矿 南海老板疑被骗

煤炭资讯网 2013-6-28 7:01:49    焦点话题

  南海警方公布“12·4”特大合同诈骗案 称已对涉嫌诈骗的嫌疑人郑某平进行监视居住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温庆祥、吴学军)南海老板孙某斥资5亿元,欲购买内蒙古的蒙祥煤炭,可他与声称拥有该煤炭公司股权的郑某平签订了合同后,郑某平却一直不进行股权变更;当孙某要求退款解除合同时,郑某平扔下了2600余万元后“人间蒸发”了。此后孙某才知道,郑某平根本不拥有该公司的股权,他们签合同时郑某平使用的公章也是假的。昨日下午,南海警方对媒体通报称,目前已对涉嫌合同诈骗的郑某平立案侦查,并实施居住监视。

  警方介绍,2011年12月4日,南海人孙某报案称,自己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间被郑某平以出让煤矿的名义诈骗人民币5亿元。

  经了解,郑某平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孙某,并自称100%拥有内蒙古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蒙祥煤炭),可以出售给孙某,但事实上郑某平自始至终都未拥有该公司任何股份,当时郑某平在其信安集团的对外宣传手册、刊物上,均宣称蒙祥煤炭为信安集团资产。为取信孙某,郑某平还带孙某实地参观了蒙祥煤炭,使得孙某对郑某平深信不疑。

  随后,郑某平使用伪造的蒙祥煤炭印章与孙某签订转让合同,孙某按合同约定分多次支付给郑某平股份转让款人民币5亿元。2011年初,孙某发现郑某平一直未能履行变更蒙祥煤炭股权的义务,遂要求其退款解除合同,但郑某平在退还2600余万元后,便以各种理由不予退款,并在2011年下半年不再使用原来的电话号码,使孙某无法找到郑某平,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

  使用假印章签协议

  巨款用于放高利贷

  南海警方调查发现,郑某平在未拥有蒙祥煤炭任何股份的情况下,使用伪造的“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印章与受害人孙某签订煤矿购买协议,并在收到孙某等人支付的购买股份款5亿元后,并未用来购买煤炭股权,而是用于归还债款、放高利贷及收购北京、云南等地三家物管、房产公司股份。

  警方据此认为,郑某平主观上有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占有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初查获取的证据材料,南海公安分局于2011年12月9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并对郑某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同月19日,郑某平在深圳出境时被抓获归案。去年1月21日,经南海区检察院批准,南海警方对郑某平执行逮捕。去年3月19日,因侦查羁押期限内未能办结,警方对郑某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继续侦查。

  披露

  取保期间又签协议

  企图再套五亿资金

  2012年底,孙某再次到南海公安分局报案,称郑某平涉嫌伪造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侵害自己的利益。

  警方调查后,发现郑某平在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为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争取从轻处理,提出将自己名下的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给孙某抵偿损失,并将公司公章交予孙某。但郑某平取保候审期间,又以内蒙古莱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中恒财信(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转让合作协议,企图套取中恒财信5亿元资金。

  经刑事技术鉴定,莱富矿业与中恒财信签订协议时所使用的公章系伪造。

  今年1月4日,南海公安分局对郑某平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并将该案与郑某平涉嫌合同诈骗案作并案侦查。今年4月21日,南海公安分局将郑某平抓获,并对其刑事拘留。

  今年5月27日,南海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收集为由,对郑某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南海警方对其监视居住至今。

  警方介绍,由于巨款被转到多个账户,目前警方正在努力追查;另有同案嫌疑人在逃,警方正在抓紧追捕中。对于郑某平,警方表示将尽快整理证据材料,加紧起诉。

  质疑回应

  不批捕为何要监视居住?

  郑某平代理律师:郑某平的情况并不符合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因为监视居住的第一前提是必须符合逮捕条件,但南海检察院明明已不予批捕。

  南海警方:郑某平在2012年取保候审期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取保候审的义务,不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到案,并且变更了联系方式,使得警方与其失去联系,无法通知其到案,严重违反取保候审约束性规定。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5条、108条,南海公安分局对郑某平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警方刚开始对郑某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时,由于郑某平涉嫌合同诈骗案和伪造公司印章案需并案侦查、案情较为复杂,且由于办案人员不严谨,以致郑某平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办理了监视居住。后市公安局近日作出更正意见,南海警方对监视居住的事由更正为“郑某平涉嫌合同诈骗罪”。

  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郑某平代理律师:该案件其实是民事案件,而且目前郑与孙之间已经达成相关的民事还款协议。所以,南海警方不应该再插手本案。

  南海警方:首先,郑某平在与孙某签订转让合同时,就已经违法。通过多地调查,警方证实郑某平确于2010年期间与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蒙祥煤矿80%股份)及刘某(持蒙祥煤矿20%股份)商谈购买蒙祥煤矿的事宜,但在价格上并未谈妥,一直未签订最终的蒙祥煤矿股权转让协议,郑某平只支付给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定金,支付给刘某部分股权转让款9000万元。他未拥有蒙祥煤炭任何股份,根本没有资格去签这份合同,却向孙某声称自己是股东。

  其次,在收到孙某等人支付的购买股份价款5亿元后,他并没有用这笔巨款来购买煤炭股权,而是转移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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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詹某某等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艺明 温庆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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