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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县:非法煤矿采煤价值千万 雷管炸药何人批复

煤炭资讯网 2013-6-4 17:01:09    焦点话题
      近期,我报多次接到一陕南工队投诉材料,反映陕西彬县陈家坪煤炭有限公司复工复产未通过,从2012至今一直违规生产,仅2013年的俩个月里,非法开采煤炭三万余吨,产值达1200万元。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发生六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二人重伤,四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材料显示,该公司至今拖欠工队工程款295万元,导致农民工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几百农民工家庭陷入困境,无奈只能上访维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记者在陕西彬县见到了陕南工队负责人刘玉旺,或许是连日来的讨薪维权四处奔波,使这个仪表堂堂的陕南汉子的脸上,充满了疲惫和辛酸。说起事件起因,他几度哽咽:“这个矿(陈家坪煤矿2号井)以前是由一个叫做何学书的陕南同乡承包原煤生产,2012年底,他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就介绍我的工队来继续承包。他们在明知我的工队不具备任何煤矿施工资质的情况下,多次催促我进场施工,而当我要和他们签订施工协议时,煤矿的宋总却总是以人在外地为由,让我们先干开始干活,合同可以后补。于是在仅仅只是口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13年2月22日,我带着二三百民工兄弟,背井离乡开始进驻矿山生产,直至4月20日被告知,煤矿因为证照不全、年初复产验收没通过等原因,必须停产。我们认为,矿方在明知自己不具备生产的情况下让我们进场,并且承诺我们可以干几年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诈骗行径”。

      刘玉旺介绍,当时约定进场时,商议的原煤结算方式是以其出产原煤的罐数计酬,即每罐实际装载原煤约1.2吨*138元/吨计算,而被要求停工实际结算时,该矿却以各种借口大量减产扣罐,实际以0.765吨*138元计算,自工队进入矿山近两个月时间里,共开采原煤28382.68吨,按照约定,矿方应结算原煤生产价款3916809.84元,而矿方却经过一系列不合理结算方式,仅仅支付了300万元给工队了事;同时,按照约定,经矿方实际丈量,应支付工队工程款1025288元,而这部分费用,矿方拒绝支付;当初进入工地时,矿方承诺工队开采期限为三年以上,因此,工队投入了大量的材料及机械配件。而最终仅仅施工两个月便被要求退场。工队的这些投入,就这样打了水漂。一来二去,工队的直接损失便达到二百多万元,而矿方所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够结清工人工资和相关股东投入。

      刘玉旺向记者透露,之所以在这两个月内事故频发,其关键原因在于该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该矿通风系统没有通过验收,工作面在回风巷到串联布置,工人在废尘中作业;在彬县炭店乡炭店村村民住宅小区正下方采煤,工作面和地面安全高度不足200米,严重威胁着几十户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允许下井的高压中央变电所湿侵式变压器设置在井下,成为井下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而炸药库设置在厂区院墙以内,距离主矿井不足20米,又一个随时都会爆炸的“炸弹”,这些都直接威胁着矿区及周边群众的生命安全。该矿生产期间,并没有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建立抢险自救安全系统,没有为任何工人缴纳劳动保险,因此才会在出现事故时推诿扯皮,矿工的权益无法保障;刘玉旺说,按照他们这个矿的核定生产能力,依国家相关规定,每个班下井人数不能超过50人,但实际生产中,为攫取高额利润,实际每个班的下井工人,都在二百人以上。

   记者县政府采访恰遇在一楼大厅等待结果的农民工

      根据刘玉旺的反映,记者查阅了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的相关资料。

      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位于彬县炭店乡炭店村百子沟境内,属于有彬县炭店镇的乡镇企业。后来以每年430万元的价格承包于个人,煤矿的执行董事为宋再彬。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2007年全省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中,要求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实施资源整合。

      2009年5月11日,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达《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第5号公告》,同意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三年,延期至2012年。

      2012年6月,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彬县、旬邑县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监察中,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责令矿井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办理延期手续,**未换发前严禁组织生产,由县煤炭监管部门负责监管落实。并下达建议书要求政府加强监管,督促手续办理,严禁边建设边生产,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012年2月中旬至10月,咸阳市煤炭整合办分多次组织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咸阳监察分局对30万吨/年以下停产停工小煤矿进行复产复工验收。至2012年11月底,省资源整合办已批准咸阳市13处小煤矿复工复产,仅剩彬县陈家坪二号煤矿未获批准。

      2012年11月6日,副县长杨艳月带领政府办、煤炭局、公安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对60万吨以下的陈家坪2号矿井进行查封。杨艳月副县长亲自检查了检查炸药库存查封情况。

      查封中,杨艳月要求,陈家坪2号矿井负责人要正确对待查封,不得私自恢复生产,一经发现,将对企业进行从严从重处罚。同时,企业要加大对查封矿井的安全整修力度,认真对矿井内的隐患进行排查,确保安全不出任何事故。煤炭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派专人对查封的矿井进行不定时的抽查,确保陈家坪2号矿井按时整改到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上述资料再结合刘玉旺的反映可知:自2012年至今,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是不具备任何生产能力的。而事实上,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12年的专项监察中所提出的的要求显然成了一纸空文,彬县政府以及县煤炭监管部门的监管在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面前成了摆设。

      一个未获得复产许可的煤矿非法生产,存在这么多隐患,且已因一系列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相关监管部门又将如何解释!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一行走访了彬县相关监管单位。


      在彬县安监局,记者问及陈家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号井的证照和事故监管问题,该局工作人员均称不属于他们的职能范围,对记者所要了解事情也表示不知情。而当记者问及该局的职能是什么时,该工作人员称他们实施的是“综合管理”,其实他们也没啥权利,不过是因为“安委会”设置在他们局里,所以才显得他们监管的范围很大,具体问题,还得问具体的诸如煤炭局之类,因为所有的证照申报都在煤炭局。

      而在彬县煤炭局,工作人员的回答更是令记者瞠目,证照都在矿上,要看可以到矿上看,局里也没有备案。在记者的追问下,一工作人员回答称:这个矿的开采许可证是合法有效的,但他们的年初复工验收工作还没做完,按市局的要求,已令这个矿停产。实际上这个矿从去年至今也没生产过。当记者提出该矿一直在从事以出煤为目的的生产,并且两个月时间就已出产原煤近三万吨的事实时,该局工作人员均称不知情。

      在刘玉旺提供的反映材料里有一份关于在井下作业民爆物品使用的清单,清单里详细记录了自刘玉旺进场作业至要求停工之前民爆物品使用情况:

      炸药——2013年3月7日至25日,使用炸药3962公斤

      2013年3月26日至4月5日,使用炸药3904公斤

      2013年4月6日至20日,使用炸药3708公斤

      合计共使用炸药11574公斤

      雷管——2013年3月7日至25日,使用雷管7470枚

      2013年3月26日至4月5日,使用雷管6920枚

      2013年4月6日至20日,使用雷管6277枚

      合计使用雷管20667枚

      记者从专业人士那里得知,非法矿井、关闭矿井以及手续不齐全的矿井不允许使用民爆物品,也无法从当地公安局申领。那么,陈家坪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二号井复产验收未通过且被关停的情况下,如何申领使用了如此高数量的炸药、雷管?众所周知,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如果监管缺失,带来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而彬县公安局的对陈家坪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二号井的非法行为却不做任何解释,一位公安局的领导称: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属于机密,不能对外公开。而当记者要以普通民众身份就陈家坪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二号井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报案时,这位领导称在没有确切资料的情况下报案公安局不予受理。

      2010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民爆物品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民众举报煤矿非法使用民爆物品。按照彬县公安局的说法,《陕西省民爆物品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能否发挥效用,记者表示质疑。

      在彬县各个监管单位采访无果后,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彬县主管工业的史国辉副县长。

      在电话里,记者详细向史县长介绍了陈家坪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二号井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史县长表示会马上联系煤炭局,并亲自带煤炭局局长来向记者说明情况。而在电话挂断还不到十分钟,史县长拨通了记者的手机。在电话里,史县长称煤矿这一块不归他负责,记者所提出的问题应该直接去煤矿上采访,他不知情也没办法解释。记者采访再次陷入了僵局。

      在记者对刘玉旺再次采访时,得到了一个让记者倍感意外的消息。

      这个消息推翻了彬县煤炭局、安监局、公安局等监管单位所谓不知情的套话、说辞。在刘玉旺的工队与矿方产生纠纷后,彬县政府就已经安排五家单位成了协调小组。也就是说,陈家坪煤炭责任有限公司二号井在证照不全、复产验收未通过的情况下生产是众所周知的。时近一年的非法生产没有受到任一监管单位的监管,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民爆物品泛滥、劳资纠纷的产生。扰乱和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产生根源正是彬县政府监管的缺失、行政的不作为。

      刘玉旺因考虑到个人、及工队的整体利益,坚决不同意在协调书上签字。面对刘玉旺的坚决的态度,协调小组的某位领导甚至威胁刘玉旺说:“你要不听话,共产党要收拾你有的是办法。”

      证照不全的煤矿企业,违规转包非法生产,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坑害了农民工最基本的利益。而面对这样的行为,彬县各级主管部门态度之暧昧,实在令人难以理解,这其中有没有利益纠葛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其对责任的推诿、对本职工作的不作为对违法行为起到了纵容甚至是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规避履职责任风险不是行政不作为,不履行应尽义务的职能部门,如何为人民服务?


来源:时代纪实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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