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鲁安能源:“三严”保平安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6-8 20:07:32 安全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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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认真接受近期全国各类火灾事故教训,山东鲁安能源通过严格三项制度管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证“火种”使用全程平安,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严格检查管理制度。鲁安能源公司每旬组织一次矿井火工品管理工作检查,并不定期抽查;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每年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人员即:安监员、放炮员、瓦检员、库管员,“四员”的复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了“四员”的业务素质和安保能力;同时,该公司为各单位配齐智能放炮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作业流程卡制度,确保了“火种”的安全使用。
严格运输、储存管理制度。炸药、雷管等火工品的押运由公司武装保卫部负责,仓库保管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制度,对火工品实行专库专存,库房内悬挂由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台帐;公司对所有的电雷管在专用的导通室内导通编号,执行对号发放,对变质、过期、失效的雷管、炸药及时收回、清理、登记造册,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销毁。
严格领退管理制度。鲁安能源公司规定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领用雷管、炸药,填写火工品领料单,经区队值班干部签字审批后,持放炮合格证及领料单到火药库领取,药库保管员按照审批数量,如数发放,并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及编号,领取到的火工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运往工作地点,并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及雷管箱内;单位火工品现场用量在当班下班之前,经当班班长核实,在清退单上签字后,由放炮员亲自退库,药库保管员按清退单查收,以此杜绝员工乱扔、乱放、乱藏和私自携带雷管、火药上井现象,确保了“火种”使用的全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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