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银屈盛煤矿事故处理意见批复 矿长被依法逮捕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6-9 8:26:37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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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6月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赵文瑞)6月6日,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省白银市平川区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9·25”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已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目前,10名煤矿生产主要负责人已被依法逮捕或已送司法机关,9名白银市相关部门领导人被给予党纪、行政处分,该煤矿矿长除依法逮捕外,还被处以吊销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终身禁止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根据批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责成白银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对甘肃省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处200万元罚款;并吊(注)销甘肃省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证照,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法对该矿实施关闭。 2012年9月25日,甘肃省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1.2万元。事故发生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内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最终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目前,甘肃省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井下主要负责人曾善河、井上负责人温兴相、主要负责人陈祖东、生产副矿长党胜业、副矿长闫生川、法定代表人及矿长闫生顺、白银市平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红会煤管分站副站长、驻甘肃省白银屈盛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特派员何宏胜、红会煤管分站站长邢建海等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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