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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永锦能源公司云盖山二矿瞒报安全事故

煤炭资讯网 2013-7-10 22:05:13    安全专题
      本网讯  近日,河南省禹州市知情人向本网反映:“河南永锦能源公司下属的云盖山二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瞒报。”
  接报后,本网记者驱车来到死者的家乡--禹州市鸠山乡王村,据深入的调查了解,死者姓名叫吴钢领,42岁,系禹州市鸠山乡王村4组人,上有老父亲叫吴国艳,下有一双儿女,女儿17岁,儿子7岁。
  知情人向记者透漏:“事故发生在7月10日的晚上10点30分左右,死者吴钢领正在井下像往常一样在辛勤的工作,突然被一小绞车碰到的木桩一下子砸在了头上,当场就被砸晕了,掌控小绞车的人小名叫个三儿。矿方立刻把受重伤的吴钢领拉到禹州市人民医院,院方看伤情严重不愿接收治疗,无奈下就送到了许昌市中心医院,并住进了神经外科209房间重症监护室,经过医生全力以赴的抢救,也未能挽留住矿工吴钢领年轻的生命,吴钢领死亡后,矿方没有上报事故,7月13日偷偷把吴钢领拉出了医院。”
  熟悉死者的邻居向记者说:“矿上私下和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赔款120万元,并要求死者家属不得向任何人提起这起事故。”
  说起吴钢领遇难一事,一村民无奈地向记者说:“人家煤矿有的是钱,矿长陈杰在我们这神通广大,早已把相关部门的领导都买通了,有当官的这些人保护,谁也不能把人家怎么样。”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煤矿瞒报一人安全事故,给予矿长和副矿长免职处分。河南省政府早在2005年12月5日颁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大事故的决定》(豫政[2005]48号)中明确规定:“…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煤矿负责人和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理;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造成死亡事故的,除按规定对死亡职工予以赔偿外,每死亡1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今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报,加大对事故瞒报、逃匿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且瞒报、逃匿的煤矿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来源:煤炭网视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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