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集团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改进作风的九项规定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7-2 11:31:37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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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集团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6月28日湘煤集团特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改进作风的九项规定。
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过好名誉关、权利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争做遵守“九不准”、“五严禁”的模范。 二、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准泄露集团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纪检监察对象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其他非公开信息。 三、严禁参与违背政治和组织原则的活动,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权威,不搬弄事非,不造谣传谣,决不允许组织、参与损害企业形象,干扰集团公司团结、稳定的活动。 四、决不允许组织或参与公款消费的娱乐、休闲活动。 五、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乔迁、子女升学等事宜,特殊情况的必须事前向单位主要领导和集团公司纪委报告并得到批准。 六、不准接受非亲友所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以节日、做寿和婚丧嫁娶等名义相互赠送或向所属主管领导及向上级纪检部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七、不准接受涉嫌违纪的单位、个人及其亲属的款待,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 八、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九、不准入股小煤矿或收受小煤矿红包礼金。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先行免职,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纪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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