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煤贵州湘能公司成立煤质督察小组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7-24 22:14:03 局矿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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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欧永生)针对当前煤质管理的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落实矿井抓煤源头和过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促进责任的落实和煤质的稳步提高,日前,贵州湘能公司成立了煤质督察小组,对全公司所属矿井的煤质管理实施督查,以确保煤质的提高。 煤质督察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督察小组成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下矿到煤质管理的现场、各个环节进行督查检查。发现机采工作面未按煤层厚度控制采高割顶、割底,炮采工作面未执行分次放炮,遇断层构造等顶板破碎时未采取超前支护,工作面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未做到开机送水、停机就停水、溜子皮带拉水煤;对掘进当头未实行分打分装、分运,煤、矸混装,水泥等杂物混进掘进煤;对运输队未实行分类分运;对地面没有专门捡矸人员和考核标准等关键问题进行督查检查,并按照相关考核办法的上线进行处罚。二是接受员工的举报。各矿井在日常煤质督察或举报核实中有故意损害煤质行为的,对矿井一次性处罚5000—20000元,其中矿井领导班子个人承担不得低于40%,其他必须责成矿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罚款落实到个人。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是督促矿井对煤质问题的整改。如在公司复查中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井,视情节轻重一次性处罚矿井主要领导500—1000元,分管领导、生产矿长400—800元,具体责任人由矿井落实到个人,并报销售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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