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煤炭20条” 山西紧急救市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7-29 16:29:05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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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煤炭需求不振、供应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煤炭经济在总体平稳运行的同时,也面临着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等困难和问题。对此,各级各部门各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心、综合施策、科学应对。
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 一、近期实施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处理部分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所投入资金的问题。 (省国资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配合) 二、中期采取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同时,要积极研究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配合) 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监察厅、省煤炭厅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山西储备局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省经信委牵头,省煤炭厅配合) 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
一、近期实施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处理部分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所投入资金的问题。 (省国资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配合) 二、中期采取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同时,要积极研究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配合) 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监察厅、省煤炭厅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山西储备局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省经信委牵头,省煤炭厅配合) 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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