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5·28”瞒报事故的通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7-3 19:44:4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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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5月28日,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1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隐瞒不报,经《网络舆情》曝光后,高平市政府组织力量进行了核查,6月29日上报了市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刘润民市长、王树新常务副市长、市委刘爱军秘书长、省安监局刘德政副局长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事故调查处理要提高一个调查等级,依法尽快查清事故原因、查清哪个环节和部门未及时上报,坚决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这起瞒报事故发生在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之际,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之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调查处理事故,做到从严、从重、从快,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格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瞒报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对瞒报事故当事人、参与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事故查处结果要上报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及时曝光瞒报事故的企业,使违法行为达到惩处、检查人员受到警示、人民群众受到教育,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建立健全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13〕41号),切实强化领导,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特别是煤矿企业要以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和现场管理为重点,认真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切实落实责任,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事故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要求》和晋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要求,确保及时、有效的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迟报、瞒报、谎报事故行为。 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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