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停工令”停不了央企的排污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8-12 18:21:26 焦点话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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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本报以《谁污染了乌审旗村民的鱼塘》为题报道了葫芦素煤矿违法排污,导致附近村民鱼塘鱼苗大量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了解,葫芦素煤矿隶属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天合创),中国中煤能源(6018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601857,股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能股份(600642,股吧)有限公司、内蒙古满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占有股份,项目估算总投资543亿元。筹建于2010年6月的中天合创,是集煤化工产品和电力生产为一体的大型煤化工企业,项目总体建设规模将配置煤炭资源52.7亿吨,预计2015年一季度投资建成。 然而,葫芦素煤矿采矿所需的手续,也就是“五证”(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矿长资格证)至今没有取得。该矿开工建设的文件、建设批复等手续也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 在葫芦素煤矿建设之初,2011年12月9日,乌审旗煤炭局下达了《乌审旗煤炭局煤矿检查通知书》,指出该矿“建设手续未核准,停止矿井建设”。2012年3月8日,内蒙古煤炭安全监察局再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指出“该煤矿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擅自进行建井施工”,并作出“责令停止建井施工”的决定。 而就在葫芦素煤矿被“责令停止建井施工”的第60天,有媒体报道,由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发生制动绳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事故分级规定,此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但此事故依然没有让项目停工。 2012年9月26日,《鄂尔多斯(600295,股吧)市煤炭局煤矿检查通知书》再次送到了葫芦素煤矿领导的办公桌上,其内容与之前的停工令和煤矿检查书大致相仿,再次要求“严禁一切建井作业”。 在7月的一次采访中,记者在葫芦素煤矿建设现场看到在制动绳纽机上贴着2013年5月1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下达的停工封条,煤矿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此次煤矿停工是因市里统一批示要补封条的"补封"。” 该矿违规开工的同时,长期向外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导致当地百姓频频举报。2013年3月29日,乌审旗环保局下达乌环限改字【2013】7号整改通知,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又于2013年6月28日下达了“葫芦素煤矿立即停止向外排放污水的通知”。 然而,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鄂尔多斯市煤炭局、环保局,乌审旗煤炭局、环保局等多家地方职能部门,下达6次停工令及整改通知,仍然没能制止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违规建设和污水外排的行为。 对此,乌审旗一主管部门领导表示,葫芦素煤矿属于国家发改委立项,所有审批手续都在中央,煤矿领导与职能部门在行政上属同级,不是不管,而是不好管。按照当地领导的话讲,中天合创葫芦素煤矿是乌审旗脱掉“无煤旗”帽子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地引进的重点项目。 2013年7月30日,记者再次联系乌审旗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冯瑞,但他依然还是第一次采访时的态度,本人不接受记者采访,乌审旗环保局回复称:“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有关同志已接受采访。”至于鄂尔多斯环保局认定的“葫芦素煤矿污水外排”,乌审旗环保局却称:“"污染到邻旗环境",目前尚不能下此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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