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1泸县桃子沟煤矿矿难” 涉案公职人员最高获刑7年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8-21 13:09:49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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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琦(时任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罗江富(时任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副站长)、唐闻、周焱林、马孟燎,负责泸县福集桃子沟煤矿的复工复产验收时,在该矿不完全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在验收表上签字同意该矿恢复生产,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何琦、罗江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唐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周焱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马孟燎犯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另外,潘开勇、李家乾犯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两年。成都晚报记者 锁千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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