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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丽:浅析当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

煤炭资讯网 2013-8-21 14:30:58    论文、言论
                               蒲白实业公司南井头矿社区 赵凤丽
    
  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落实,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不与女职工鉴定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劳动合同中缺乏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存在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等。
  二是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得不到改善。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非公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厂房狭窄、作业环境差,生产一线女职工直接受到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气体危害。
  三是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有的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被安排从事禁忌劳动和夜班劳动,一些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为完成任务,有的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也被安排加班加点,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产假和哺乳时间,生育所需费用也难以得到保障。
  四是存在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现象。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随意、不规范,对职工要求苛刻,侵犯女职工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主要原因分析、

  1、企业没有完全落实《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要求投资最少,利润最大,效益最快,根本不考虑长远利益,子孙后代利益,生态平衡关系,不惜牺牲别人利益,特别是广大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四期”保护的权利以及女职工“四期”的各种津贴待遇等,有的甚至在女职工孕期、哺乳期被要求加班加点,而且不给加班工资,更有甚者解除劳动合同。为了节约经费,女职工工作、生活环境简陋、艰苦,安全保护设施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
  2、社会监管部门力度不够。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关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有些职能部门听之任之,放任自流,更有甚者,被糖衣炮弹所屈服。
  3、广大女职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了解,维权意识不强。一方面由于女职工文化水平的差异,对女职工权益不了解或不全了解,只知道只有上了班、参加了劳动,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潜意识里觉得维权是非常困难的,或者觉得没面子,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女职工对就业机会、工作岗位的珍惜,甚至为了生活不得不放弃维护权益。
  4、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女职工不能和男职工一样享受平等的就业权利。有的企业,特别是服务行业,对女职工要求苛刻,有的要求身高、长相等。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岗人员增多,就业困难,女职工的就业门槛更高。现在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就有几百万,而且在不断增加,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压力大,与男职工相比,女职工下岗几率增大,特别是文化底子薄,年龄大的人员。据统计,按年龄分,女职工30岁以下失业人员占10%,30-39岁占37%,40岁以上占53%; 按文化程度分,初中以下占50%,中专占43%,大专以上占7%。今年全国近700多万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不足75%。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1、加强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维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通过新闻宣传、图片宣传、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企业工会应当加强这些法律、法规的内部宣传,使广大女职工掌握、了解国家关于对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2、加强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此规定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调解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应该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对于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费用,企业工会组织应该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各主管部门,保障女职工各项权益的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情况加强监督,促进落实。
  3、广大女职工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而且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自己贴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培养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全社会要关心女孩、关注女性生存与生活。女孩是社会的未来,是未来的母亲,将来的女职工。她们的成长影响着一个家庭、一对父母、一个企业、一个时代,所以,我们必须关心她们的成长、关注她们的生活,让她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家庭负责任的人,对孩子起模范作用的人,对企业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人。同时要关注女性,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关心她们的痛苦,了解她们的内心世界,因为她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
  总之,只有不断提高女职工素质,加强社会监管,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才能为社会的安定、社区的和谐稳定、企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网通讯员:赵凤丽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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