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宁煤化工公管处“以学代罚”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8-26 13:36:46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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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胡海鹰)从今年8月份开始,神宁集团煤化工分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处决定取消对该处员工发生A、B、C类不安全行为的直接经济处罚,实行“以学代罚”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员工“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该处为进一步加强不安全行为、事故责任人员警示教育管理,对不安全行为、事故责任人员警示教育管理涉及的处罚及再教育内容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对处员工发生不安全行为的直接经济处罚,实行“以学代罚”管理机制。年度内,对同一违章人重复或者连续发生A、B、C类不安全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经处讨论决定后给予违章人待岗或相关经济处罚。处里 “以学代罚”再教育达标标准规定A类、B类、C类不安全行为再教育安排培训课时分别为不少于16学时、8学时和4学时,考试成绩合格线均划定为80分。安环质量科每月末对当月“不安全行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将需要参加再教育人员报处培训部门,由处培训部门报请公司培训中心集中组织安排,不安全行为人培训结束后,要求参训人需撰写不少于500字的心得体会,并在培训中心进行网上答安全题,C类不安全行为人员答一套安全题,B类答二套,A类答三套,每次合格方能过关。参与答题的人员不限答题次数,凡达到达标标准的准予通过。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员必须到公司警示教育基地进行警示再教育,警示教育结束后5日内,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本安信息系统事故管理模块中对事故责任人员警示教育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处安环质量科及培训部门对参训人员的再教育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建立再教育人员信息档案,并及时查看确认情况,对不按规定参加警示教育的人员和达不到再教育达标标准的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实行“以学代罚”管理,加大了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使“三违”人员提高了安全认识,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发生违章现象,使管理人员不再顾及情面,加大了反“三违”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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