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省煤业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部署和6月9日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依法抓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5月17日在贵州召开的安全生产座谈会议精神,省政府于 6月9日召开了部分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我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湘煤安监〔2013〕85号)。各有关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采取强有力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施了停产整顿,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当前,由于局部地区煤炭市场有所回暖,防止煤矿违规冒险生产的压力增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和畏难厌战思想,坚守安全生产的底线和红线,继续抓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9万吨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一要结合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3〕45号)要求,落实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取分类处置的要求和措施。二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集中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动态检查,严防停产整顿煤矿冒险违法生产出煤。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盯守责任人员要强化明察暗访,不断现场巡查,及时掌握煤矿停产整顿动态,发现问题,要严格监管执法,并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报告。
二、严格做好停产整顿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
对于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煤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安委办明电〔2012〕25号)要求,组织好复产验收工作。现场验收时,必须对照验收标准,对通风系统、防突管理、瓦斯抽采、瓦斯管理、安全避险系统、防治水、打非治违和正规开采等八个重点方面严格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由相关部门(机构)审核同意、返还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继续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各有关煤炭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复产前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复产安全措施特别是瓦斯排放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三、切实抓好正常生产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全国、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好这一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矿企业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抓实抓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瓦斯事故作为大检查的重点工作来抓。一是要督促煤矿按照大检查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狠反违章、违规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要督促煤矿严格瓦斯超限管理,对瓦斯超限实行“零宽容”。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瓦斯检查不到位的煤矿,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三是督促煤矿全面落实瓦斯抽采措施,确保矿井抽采掘平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多措并举,综合防治,确保抽采达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矿企业持续保持瓦斯防治能力,严格坚持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煤,不直接与突出煤层打交道,努力实现“零突出”。
湖南省煤炭管理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