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星)8月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我省上半年安全生产情况新闻发布。记者从会上获悉,5月11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原泸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谭光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长职务。原泸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蒲涛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同时,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
今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致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及时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明确了整改措施。日前已经按照程序批复结案。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省安监局巡视员何成炳表示,这是我省自去年8月29日攀枝花肖家湾煤矿发生特大事故后的又一起恶性煤矿责任事故,再次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煤矿非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布置了3111采面、3122采煤点、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其中3122、2121上段北侧采煤点为逃避监管,多次封闭后又启封。该公司为了隐瞒未经许可违法违规开采工作面或作业点的情况,采取单独绘制图纸、单独设置瓦检报表、单独设置矿灯发放记录、入井检身记录不登记违法违规点人员、作业人员不佩戴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有人检查时提前封闭或在工作面下口平巷设置栅栏、撒上煤灰、悬挂警示标示牌等手段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
二是瓦斯检查员安全责任不落实。当班3111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员王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3111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混乱,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职工培训不到位。特别是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一些作业人员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未组织工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发生瓦斯事故后,一些工人向回风巷撤离,造成人员伤亡数量增加。
四是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力,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国土资源部门在未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轻信矿方描述,为事故煤矿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文件,为企业变更采煤区域提供了方便。
目前,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已进行处理: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被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桃子沟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