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集团攀煤花山矿出台“特别规定”扭转安全被动局面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9-18 12:17:07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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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川煤集团攀煤花山矿为吸取“7.20”和“9.8”两起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严肃安全责任追究,该矿出台“特别规定”从九个方面迅速扭转安全被动局面。
一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定。规定要求,队级带班人员、双岗员、安检员、班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隐患不督促整改或不按规定落实整改,矿、公司或上级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发现一次给予罚款处理。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第一次对安全责任者和分管领导诫勉谈话,并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给予免职处理;对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隐患整治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带班队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理;因隐患排查整改执行不力,造成同一头面连续两个月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给予队长、安全副队长撤职处理。该矿确定的安全隐患整改部门的监督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每次给予罚款处理。 二是干部带班规定。规定生产一线每个班必须有队级管理人员带班,要求与职工同上同下,还规定了正、副职的带班个数;双休日、节假日和特殊时期,队级党政正职每天至少有一人带班,不按规定带班或不履行职责的,第一次诫勉谈话,给予罚款处理,第二次给予撤职处理。在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撤除以及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等特殊时间,由副矿长组织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进行带班,不按规定执行的,从严追究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带班期间,对现场的重点部位进行排查、督促、整治安全隐患,督查岗位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履职情况。 三是干部入井规定。要求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入井时填写入井登记卡,并按规定向调度汇报,汇报假入井、填写假卡的,一律免职。入井次数或班次达不到规定的,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撤职处理。高瓦斯巡视的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巡视和填写记录的,发现一次给予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直至撤职。 四是干部值班上岗规定。基层各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必须由党政正职值班,值班期间脱岗,第一次诫勉谈话,并罚款处理,第二次给予撤职处理。严禁在办公场所赌博、酗酒。所有干部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是反“三违”规定。严格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的规定,队长、副队长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机关生产部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1人次,少抓1人次,进行罚款处理,对“三违”不制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是被抓的“三违”人员,扣发当月一半的岗绩工资。两次被抓的,给予留矿察看六个月的处分,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是对严重违章人员的处理规定。对违章平行作业;无规程和无安全技术措施作业;零散作业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等20种严重违章行为的人员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抓住违章人员,必须及时到安全信息站登记,严禁私自处理,对隐瞒不报或发现严重违章不制止不上报的相关管理人员,从严追究责任直至撤职。 七是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定。各部门实行环境卫生包保,包保地段环境卫生差,对负责人给予罚款处理。采掘单位责任范围内月末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不达标,给予集体罚款,罚款全部由所属单位的班子人员承担,连续两个月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给予主要领导降职处理,分管领导撤职处理,并集体罚款。 八是干部作风规定。各级干部加强组织纪律,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执行,对拒不执行者,就地免职。 九是安全重奖规定。职工发现A级隐患或“三违”及时汇报的,经核实,给予奖励。本单位发现A级隐患,主动向安监部门汇报并积极组织整改的,给予奖励。该矿对安全管理人员做出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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