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政府发文:派驻驻煤矿安监员每处最少两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9-4 19:17:34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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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省政府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每处煤矿C矿安监员不得少于2名。 通知明确,驻矿安监员为事业编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其中夜间下井检查不少于5次。对每次下井的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驻矿安监员应详细记录备查,并及时督促煤矿整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同时,驻矿安监员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安全工作会议、班前会,每人每月列席班前会次数不少于10次,并做好记录。 另外,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执行情况将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 (姚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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