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集团攀煤花山矿推行井下报告制度 | |||
| 煤炭资讯网 | 2013-9-5 16:12:35 经验交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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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报告领导,我是综采一队采煤班班长杨贵武,本班出勤26人,安全隐患已经排查整改完毕,现在正给支架补液,计划割煤两刀,预计生产原煤1300吨”。这是9月4日川煤集团攀煤花山矿综采一队在4238工作面向检查生产工作的领导汇报的场景。
该矿在采掘生产单位,推出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凡是本矿及上级单位安全检查时,现场的采掘班长、安监员、瓦检员,必须向本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公司及外来检查、参观的各级领导进行报告。报告人员在汇报时必须对单位名称、工种、职务、姓名,工作面职工正在从事作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汇报,在报告时,汇报人员选择好站立的位置,要求衣着整洁,立正姿势,两手自然下垂,两眼平视对方,声音洪亮,向领导如实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如不按规定进行汇报,对汇报人按照所制定的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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