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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军:凭什么性交易在中国还不能合法

煤炭资讯网 2013-9-9 22:40:25    一事一议
      2010年,东莞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扫黄行动。据说,东莞的许多酒店因此而门可罗雀,原来高朋满座、车水马龙的景象也“胜地不常,盛筵难再”;也据传,东莞的服务业和经济因此而遭受了巨大损失。当然,东莞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中国的每一个城市,几乎每天都有抓查卖淫嫖娼的新闻。可是,让人感觉不可思议的是,卖淫嫖娼好像并没有因此而消失或消灭,而是像小草一样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在严打之后,又“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走在祖国任何一个城市,澡堂子、洗脚房、休闲屋随处可见,而且在这些澡堂子、洗脚房、休闲屋里,除了洗澡和洗脚之外,还干着别的事情!

      自小就受阶级斗争教育熏陶的国人当然知道敌我斗争的严酷性和长期性,他们从来不会问起是否应该打击卖淫嫖娼、卖淫是否要合法化等问题。他们感到奇怪的甚至震惊的,不会是这些关于卖淫嫖娼的新闻,而可能是这样的问题---“在中国,如果卖淫合法化,你会支持吗?”!欧!My God!怎么能问这样的问题呢?

      与当今中国时时处处打击卖淫嫖娼行为相对应的是,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卖淫都是以合法的形式存在的;在古代中国,卖淫也是合法的。为什么在今日之中国,卖淫就未能合法化,就成为严打的对象呢?要回答此问题,必须先要弄清楚以下几个问题,即:一个国家应该扫黄吗? 黄,扫不扫得掉?扫黄的实际后果到底是什么?对于这几个问题,经济学家谢作诗给出了精辟的论证和回答,他论证道:

      “一、选择怎样生活是人的基本权利

      经济社会的影响永远是相互的,多数相互促进,但也有不少时候是反向作用的。例如,一方的利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可能反过来受到损害。正因为如此,经济社会才不得不强调自由的宝贵。自由不仅是对于自身自由的伸张和保护,更是对于他人自由的伸张和保护。自由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底线。一般来说,双方自愿而又不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政府和社会就不应该对其进行干预。

      又如,一种权利得到了伸张和保护,反过来可能会伤害到另一种权利的伸张和保护。是故,社会必须界定一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是必需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产权和人权。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什么道德规范、社会风尚,统统都是小道理,小道里不能成为否定大道理的理由。同样成立的是,基本权利不仅是体现在对于自身基本权利的伸张和保护上,更是体现在对于他人基本权利的伸张和保护上。

      文明与进步,不是与我们价值观相同的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那些与我们价值观不一致的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社会上极少数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强势一方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弱势一方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能有效保护弱势一方、少数人和异己者的自由和基本权利,最终不能保护的将是我们自己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罗素讲过:“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源。”保护弱势一方、少数人和异己者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乃是人类获取幸福生活的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

      凡事都有两面性,美好一面和不美好一面作为共同一体,才是构成事物的有机整体,我们不可能只要事物美好的一面,却不要事物不美好的一面。恰如我们不可能只要新鲜空气,却不要空气中的尘埃一样,我们不可能只是享受自由带给我们符合价值取向的美好事和物,却不要自由带给我们不符合价值取向的不美好事和物;我们不可能只是享受基本权利带给我们符合价值取向的美好事和物,却不要基本权利带给我们不符合价值取向的不美好事和物。

对于卖淫嫖娼,我们首要应该关注的,不是其是否符合我们的价值取向,而是假如我们禁它的话,是否会侵害他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假如卖淫嫖娼出于双方自愿,又没有影响到第三者,那么这样的卖淫嫖娼是不应该禁止的。交易定理讲,自愿的交易对于双方都是改进。那是说,面对卖淫嫖娼,对于女方我们要问是不是被强迫,对于男方我们要问花的是不是自己的钱,仅此而已。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嫖娼的,因为公职人员拥有支配公共资源的权力。

      二、卖淫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

      实际上,没有人不希望与自己倾心的人相拥而眠、鱼水情深,没有人衣食无忧而又愿意去卖淫。卖淫的根本原因乃是因为经济不发达,人们不能衣食无忧。那些从事色情行业的姐妹,肯定不是总统的老婆女儿,她们大多数是穷人。发达国家不是没有卖淫嫖娼,但肯定没有发展中国家普遍,这可不是因为发达国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之故,而是因为他们经济发达,收入水平高,生活更有保障,恰恰相反,在他们那里,红灯区是合法存在的。这就是证明。

      由于经济社会很难做到让每个人衣食无忧,更不可能做到完全的收入平等,一些人面临着基本生活的困难,一些人高收入而有富余。卖淫嫖娼其实是改善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有效途径,有益社会稳定。原则上,一个人花自己的钱嫖娼是不应该被反对禁止的,非强制而存在的卖淫于社会一般是有益无害的。而且从效果上看,最好是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

      卖淫女不但无罪,反而有功。上世界70年代,丹麦开放色情业。其结果,强奸、亵渎儿童,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率反而下降了。想想我们的社会吧,城市与农村、东部发达地区与西部欠发达地区,二元结构能够改变吗?那些农村、欠发达地区的人们,要到城市、发达地区打工谋生,他们可能带上自己的老婆吗?可是,他们是人呀,是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他们怎么解决自己的性需要?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尽管是非法的、地下的,中国的性犯罪会高得无法想象。如果我们愿意放下我们高傲的自尊,低头正视经济现实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是卖淫嫖娼的存在,尽管是非法的、地下的,保证了发达地区廉价劳动力的充足供给,中国才可能成为“世界制造工厂”,而我们的生活才可能有如此的改善。

      我们怎么可以一边享受着丰裕的物质财富,一边又痛骂卖淫嫖娼的罪恶呢?那些卖淫女,她们贪污了吗?腐败了吗?损人利己了吗?她们用自己的身体,靠自己的体力,挣的是辛苦钱。对此,我们有什么可指责的。老实说,在生存还是卖身的二选一残酷现实下,我佩服那些肯牺牲自己,让家人有饭可以吃,有房可以住,有学可以上,有病可以看的奉献者。

      不否认,一些人并不是衣食有忧才去卖淫的。但那又有什么不妥?她们干涉我们什么了?难道就因为那些道貌岸然的道德理由,我们就要反对,就要禁止?可是,色情行业,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包括最发达的美国,最富裕的欧洲,都是合法的。西方不去比,在古代中国也是合法的呀。如果单纯从道德层面做比较,难道全世界和我们自己的老祖宗都是缺德的,只有当代中国的我们才是道德高尚的?可实际情况并不是,那些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西方国家社会道德似乎并不比我们差,反倒是我们这些禁止卖淫嫖娼的国家社会道德很是有些问题。

      三、扫黄只能产生腐败和妓女的非人道待遇

      就算我们实在讨厌卖淫嫖娼,也得想想扫黄的实际后果到底怎样,而不能简单一禁了事。

      决不是我们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就可以消灭卖淫嫖娼的。走在祖国任何一个城市,澡堂子、洗脚房随处可见。大家心知肚明,这些随处可见的澡堂子、洗脚房,提供着形形色色的色情服务。在海南,甚至在没有弄清楚住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的情况下,就有女孩敲门闯入宾馆房间的。这本没有什么奇怪的,作为发展中国家,色情业流行是有其经济理由的。但在中国这样一个禁止色情服务的国度,色情业如此普遍和明目张胆就不能不让人深思了。

      这当然与执法不严、司法腐败有关,但又不能简单归咎于此。管制有成本,而且一般来说成本不低。被管制者不会被动接受管制的,或者形形色色的贿赂管制者的办法一定要产生,或者老鼠躲猫,变着法子规避管制的手段一定要产生。由于有信息费用和执法成本的约束,一般来说管制者是没有能力去实现他所宣称的管制效果的。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管制者没有激励去真正实现他所宣称的管制效果。你是派出所所长,你不会真的傻到把所有的黄窝都端掉的地步吧?那么请问:谁来监督管制者?谁有积极性监督管制者?请给我答案吧。当然要打的,但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不打一打,那些洗脚房怎么会投靠管治者?有关人士又怎么垄断市场?没有黑社会和官员罩着,从事非法活动的娱乐场所不可能在光天化日下经营;没有官员罩着,黑社会又不可能做大做强。不信你去开一个试试,今天开张明天就有人来找麻烦。

      假如没有交易费用,信息完全,那么我们尽管可以追求我们任何理想的社会目标。可问题是,交易费用是存在的,信息是不完全的,这决定了我们必须务实,不能太过理想。我们打击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也不会因此而减少。打与不打所不同的,只是我们支付了执法费用不说,还必然形成寻租和腐败。由于要寻求执法部门的保护,卖淫女的收入不得不与执法人员分享;又由于其非法的地位,生活在黑暗中见不得阳光,于是更容易受到非人道的待遇。

或许,你会说卖淫嫖娼不可能不影响第三者,至少会影响一方的家庭吧。但既然打击卖淫嫖娼,卖淫嫖娼也没有因此而减少多少,那么打与不打对于第三者的影响就基本相同了。

      不必道貌岸然,那些卖淫女终归是我们的同胞姐妹。难道仅仅因为那些道貌岸然的理由,就可以让同胞姐妹生活在见不到阳光的黑暗中,接受非人道的待遇吗?再说,取缔卖淫嫖娼之法,不是管制,而是发展经济,让人民共同富裕,让民族的姐妹,不会因为贫穷而去卖身。

      如果我们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那么不仅消灭了寻租和腐败产生的温床,政府可以收到正常的税收,用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改善了卖淫女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而且也有利于政府管理,例如要求卖淫女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从而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人的兴趣有多种,性只是其中的一种,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所以,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天塌不下来,太阳照样还会从东边升起的。再说了,资源是稀缺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什么不把稀缺的资源用在宝贵的食品安全和产品打假上呢?”

      由谢作诗的论证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其一,卖淫是人的自由选择,是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做出的谋生手段,作为一项人的基本权利,我们必须尊重并维护她(她们),而且,是否尊重她(她们)的这项基本权利,也反映着我们是否走向文明和人类的普世价值。其二,现有的对卖淫嫖娼的打击,并不会因此而减少卖淫嫖娼,“管制与不管制,后果并没有两样”。其三,对卖淫进行管制,只能带来更多的腐败和导致色情业从地上转移到地下,引起更多的黑社会控制和更泛滥的性病传播。因此,最好的方式是将其合法化和阳光化。

      然而,问题是,为什么中国未能将卖淫合法化?到底是出于什么考量呢?我想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点:

      其一,认识上的误区。许多人认为卖淫合法化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沦丧。真是这样吗?在全世界的许多国家,卖淫都是合法的。难道他们的道德就因此沦丧了?“如果单纯从道德层面做比较,难道全世界和我们自己的老祖宗都是缺德的,只有当代中国的我们才是道德高尚的?可实际上,那些卖淫嫖娼合法化的西方国家社会道德似乎并不比我们差,反倒是我们这些禁止卖淫嫖娼的国家社会道德很是有些问题。”(谢作诗)。在我看来,决定一个国家道德状况的最重要的因素在于统治集团能否有效约束自己的掠夺之手、能否讲诚信、是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如果统治集团不能做到这点,这个国家的道德无论如何是不会高尚起来的。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道德状况与色情业是否合法并没有直接关系。

      其二,意识形态的约束。在中国,决定我国法律制度的真正力量并不是普通民众,而是执政当局。解放后,为了区别于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封建社会,我们受意识形态的指引,我国推行了许多“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其中就包括禁止卖淫嫖娼,以为这样就可以解放广大妇女。改革开放后,虽然在许多领域,中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探索,逐步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和向普世价值靠近的进步趋势。然而,在色情业、博彩业等领域,我们还是未能走出意识形态的束缚,认真考量应不应该扫黄、能不能扫掉黄、扫黄的代价是什么、其是否人道、是否会带来更多的腐败、黑社会控制和性病蔓延,色情业合法化和阳光化又会带来怎样的结果等等问题。而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对色情业的打击和扫荡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一大标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是对妇女同胞的一种解放,是自己政绩的体现、社会纯洁的象征和道德高尚的贞洁牌!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其三,管制下的利益。经济学告诉我们,在一个充满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费用的世界里,在各方的博弈下,管制常常不能达到其理想的目标,通常只会带来低效率和腐败。比如说,对于房地产的容积率和房价,不管有没有管制,只要交易成本存在,各方博弈的结果其容积率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财富分配发生了变化,使购房者支付了更高的房价,使管制者得到了更多的灰色甚至是黑色收入。同样,对于卖淫来说,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打击不打击,都不能使之消灭或消失。“打与不打所不同的,只是我们支付了执法费用不说,还必然形成寻租和腐败。由于要寻求执法部门的保护,卖淫女的收入不得不与执法人员分享;又由于其非法的地位,生活在黑暗中见不得阳光,于是更容易受到非人道的待遇。是的,打击卖淫嫖娼唯一能够带来的,是小姐们的日子要黑暗得多,争得的收入要少得多,而官员和警察的腰包则要鼓得多!”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谁对打击卖淫嫖娼最感兴趣、积极性最高呢?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斗胆猜猜吧,那肯定就是那些可以从打击卖淫嫖娼中获取高额灰色收入的某些群体!这些群体为获此“带血的利益”是不会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一旦卖淫合法化,他们将失去这笔可观的收入!因此,他们会想方设法向执政当局宣扬打黄扫非的好处,而不管其是不是人道,也不管色情业一旦阳光化所带来的人性光芒、对社会进步的促进和对减少腐败的巨大作用。

      温家宝说道:“阳光下的东西永远是最健康的。”而谢作诗则进一步论证到:“如果我们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那么不仅消灭了寻租和腐败产生的温床,政府可以收到正常的税收,用于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改善了卖淫女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状况,而且也有利于政府管理,例如要求卖淫女们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从而可以有效防止疾病传播。人的兴趣有多种,性只是其中的一种,几乎没有人会把性当作自己的主要生活兴趣。所以,让卖淫嫖娼合法化、阳光化,天塌不下来,太阳照样还会从东边升起的。再说了,资源是稀缺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为什么不把稀缺的资源用在宝贵的食品安全和产品打假上呢?”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我们再也不能打着所谓的高尚的旗号而干着卑鄙的行为了。是时候考虑改变治理模式,更多的体现人性之美、减少治理成本和治理中的腐败了!或许,将色情业、博彩业合法化、阳光化就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来源:搜狐博客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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