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 事故处罚 领导“连坐”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 21:54:58 党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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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川煤达竹公司石板选煤发电厂,为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新年重新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重点加大了安全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力度,事故处理分管领导必须“连坐”。
2014年,该厂的安全目标是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严控在三人次以下,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的目标。为此,工厂既将压力向下传递,也向各级管理人员层层加压,真正实现安全管理“抓铁留印、踏石留痕”。 办法规定:发生轻伤事故,除对主要和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和追究经济损失赔赏外,另处罚责任单位主任、书记和当班管理人员各300至1000元,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视其责任大小处罚200至500元,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至1500元,处罚分管领导500元;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责任单位主任、书记和当班管理人员各处罚500至1200元,其他管理人员处罚200至800元,责任部门处罚800至1600元,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 办法中对未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等,从事故的报告、事故的调查和追查、事故的处罚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就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门别类地对各级领导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让各级管理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头上悬剑”的压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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