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哈尔滨市提出,拟提拔考察的人选,须公开收入、汽车、住房等个人资产。这是5年来,第3个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省会城市。据新京报记者统计,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但新京报记者回访发现,官员财产公开试点5年来,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新京报 8月18日)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一种强化监督,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有效制度。近年来,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试点,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再到2014年5月中旬陕西省委发布《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被新华社等媒体解读为“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启动省级试验”,2014年6月,广东省委在《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中“晒”出“裸官”治理成绩单,并向“裸官”下了最后通牒——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要么提前退休。至此,官员财产公示不断进入我们的视线,引发了公众更多的期待。
不可否认,各地的种种举措既是我国在探索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方面的一种有益尝试,也是全面整顿官场秩序方面的一种努力,传递了一场吏治革新的信号。这对于重新树立党员干部的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打破公众“逢官必疑”现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这近40个试点地区中,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不少都是昙花一现,并且无疾而终。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主要有五:一是选择性晾晒作用有限。一方面财产公开的大多数都是科级干部,行政级别并不高。另一方面由官员自行申报难免出现财产转移或者干脆将大宗收入来源进行选择性“屏蔽”的情况。二是公示过程流于形式。在当前“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情况下,由同级纪委部门对党委政府进行调查、申报、公示、监管,或者由各部门内部进行申报、公示、监管,这虽然是过程与形式的完美结合,但这种“自查自纠”的方式无论是客观性、公正性、实效性却难让人满意。三是仅公示官员个人财产太单一。有些地方财产公示仅限于官员个人,而没有将其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包括在内,在财产调查申报时,完全可以通过存款户名变通等方式进行财产转移。四是整个调查申报公示过程缺乏第三方的参与。这个由与行政机关完全没有关联的群众代表、金融机构、IT人员、记者等共同组成的第三方在对官员财产的整个调查、申报、公示的过程中应该有,偏偏却没有,这自然让人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五是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惩治措施。由于对“投诉人”、“举报人”、“异议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加上没有严厉的惩治措施,官员们“换个面具再上台”,自古秉承“民不与官争,穷不与富斗”宗旨观念的黎民百姓在打击报复的顾虑下,谁又敢举报投诉或提出异议呢?
因此,尽管官员财产公开事关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事关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事关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从发展趋势来看,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从现实来看,要避免官员财产公示沦为一场游戏一场梦,还要从完善法律法规,落实政策制度,构建社会监督体系,坚持客观公正透明民主原则以及提高公务人员自我约束自我警醒意识等方面入手,自上而下的进行公开,才能达到官员财产公开的目的和效果。
| 来源:强国社区 蝶梦流年 | 编 辑:徐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