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年初制定的执法计划,结合今年开展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安排,山西煤监局局决定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监察,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是:(一)煤矿企业是否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二)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三)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四)煤矿工作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五)煤矿企业是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六)煤矿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七)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八)煤矿企业是否委托具备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按照安监总煤调〔2012〕76号规定取得的资质为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网上有公告)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九)煤矿企业是否安排未经煤矿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人员入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工作。(十)煤矿企业是否使用或允许为其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的仪器设备进入井下采样、检测。专项监察定于10月13日至11月3日进行。山西煤监局将组织有关煤矿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监察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