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局煤矿监管处关于加强煤矿水力压裂工作的通知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0-17 15:10:47 安监动态 | ||
|
黔安监煤矿函〔2014〕65号
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水力压裂(含冲孔,下同)工作,确保煤矿水力压裂措施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水力压裂的煤矿必须编制水力压裂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并报上级公司审批后实施;水力压裂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压裂钻孔相关参数、封孔参数、压力参数、管路参数等,施工水力压裂地点与采掘工作面以及其他作业点之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实施水力压裂的煤矿要切实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构筑质量,实现采掘工作面独立回风,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三、采掘作业进入水力压裂影响范围前,必须将水力压裂影响范围内的瓦斯压力和含量降到规定的标准以下。 四、已实施水力压裂的煤矿必须立即开展水力压裂工作的自查自纠,未编制水力压裂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水力压裂的现场施工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按相应管理权限报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备案。 五、10月20日至11月20日,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实施水力压裂的煤矿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期间各市(州)安全监管局要对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其检查的煤矿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六、各煤监分局要加强对实施水力压裂煤矿的安全监察,督促煤矿严格按水力压裂设计和相关规定施工,对不符合规定的水力压裂工程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要求整改。 七、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统计好辖区内存在水力压裂工程的煤矿的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做到心中有数,并于10月25日前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统计情况报省安监局。 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将此文转发至各产煤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局及各煤矿企业。 省安全监管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4年10月14日 (联系人:李大旺,联系电话0851-6891374(带传真),电子邮箱zfjdc1963@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