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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5年内不新批煤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煤炭资讯网 2014-10-2 11:22:08    要闻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要求各级党委立即组织一次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迅速开展与安全生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是必须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检查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其他企业,自即日起一律停产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企业真停、真查、真改、真验收,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未经验收合格的严禁复产。对拒不整改、擅自复产以及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关闭。

      三是必须全力打赢整顿关闭攻坚战。要求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抓紧实施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关闭计划,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规模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一律依法关闭。五年内,不再新批煤矿、烟花爆竹生产和规模以下非煤矿山企业。

      四是必须严管重罚强化“打非治违”。要求县、乡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经常性地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严厉追责措施。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泛滥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各级党政领导要带队开展驻点督导、全力围剿。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五是必须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四不两直”的方式,继续深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同时抄送同级组织、监察、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未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企业,2014年12月1日以后一律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严处罚。

      六是必须强化媒体曝光和社会监督。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支持其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对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确认属实的,予以重奖。对举报和曝光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是必须强化问责“打到痛处”。明确规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属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先期免职;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则上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副职要先期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坚决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批复意见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和瞒报事故的,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事前问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

     八是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负责人必须履行对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由常务副职或担任常委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确保县乡安全监管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记者梁美兰



来源:潇湘晨报      编 辑:徐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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