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改革。此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财税、物价部门迅速行动,精心策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改革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学习领会改革精神。自治区财税、物价部门认真学习掌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背景、意义和内容,吃透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派员参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为改革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按照12月1日起实施改革的工作要求,自治区财税、物价部门周密部署,倒排工作时间表,制订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各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确保改革按时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推进小组,并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对全区改革工作的协调和工作推进。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兼顾、清费立税、确定税率”原则,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以科学、合理制定煤炭资源税税率为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综合考虑地方政府需求、煤炭企业负担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力求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为此,自治区财政、税务部门精心制作调查表并在全区范围发放,并组成联合调研小组分赴相关部门、市和重点煤炭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摸清近三年我区煤炭资源基础数据,并对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税率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五是加强宣传培训。为顺利推进我区改革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答疑解惑,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