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子君:“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0-31 22:24:45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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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2012年至2014年,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共查办了十五件“小人物”贪腐案。此类案件,犯罪主体职务不高,犯罪手段单一,但这些案件涉案总金额却高达4000万元人民币。(10月30日搜狐网) 十八大以来,众多“老虎”落马,令人拍手称赞,但大量被拍的“苍蝇”,让人警醒,数只“苍蝇”聚在一起相当于一只“老虎”。在西城检察院反贪局近三年查办的“小人物”贪腐案件中,犯罪主体基本分为三类,即单位财务人员、后勤人员以及企业某些项目的实施人员,他们一般职级不高,为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负责财务报销或者项目执行管理。这些犯罪人利用其职务带来的如接触现金、财务账目手续、项目物资等便利,通过虚报冒领、私自侵占单位物资等方式,实施犯罪。他们通过小额侵吞、长线累积的方式避免犯罪行为被发现的风险,每次侵吞公款虽然数额较低,但由于风险由此降低,长久以往累积的犯罪数额却极为惊人,同样实现了“大贪”的目的,可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可见,贪污不论多少,性质一样恶劣,都应该一网打尽,从源头上遏制。“小人物”同样也要树立知法守法的意识,遵守职业道德,从思想和源头上杜绝贪腐;其次,单位应该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执行和监管力度,强化财务公开力度,使心存歹意的人能有所忌惮;最后,单位应建立完善内部追究机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对违规屡教不改或者不具备相关工作能力的及时调整岗位,逐步形成长效的内部风险监管机制。这样一来,方能使“小人物”不想腐,不敢腐,还民众一个无“苍蝇”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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