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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12月起改从价计征,预计各省税率参照当前税负

煤炭资讯网 2014-10-4 9:04:05    要闻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30日讯,周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煤炭资源税从12月1日开始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分析称煤炭市场低迷情况下,各省制定税率将不会太高,以稳定煤企税负。

  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同时,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  求,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目前我国煤炭资源税采用从量计征方式,其中焦煤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炭税率不同省份执行不同标准,最低为安徽省2元/吨,最高为河南省4元/吨。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后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税率,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由省级政府制定税率,主要是考虑到当前煤炭市场低迷,各省可根据本地区清理涉煤费用情况,灵活制定本省税率,已让制定的税率能不增加煤企税负。

  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刘冬娜告诉大智慧通讯社,据其了解,自去年开始各地均在积极筹划清理涉煤收费,但是因费用名目繁多、清理进度慢。

  林伯强指出,原从量计征税率高省份改从价计征后税率预计将继续高于其余省份,原从量计征税率低省份改为从价计征后将继续维持低税率。

  发稿:丁开艳/曹敏慧 审校:席斯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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