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瓦斯突出致4人死亡损失237万元 4人被判刑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0-9 5:15:02 要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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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真的马虎不得,4年前,因为该检查的没检查,该负责的没负责,导致袁仓煤矿一起煤矿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7.48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这起事故的4名责任人均被判刑。 居颖曾是袁仓煤矿副经理,2010年7月2日下午,他预测袁仓煤矿N6101采区东三石门工作面必须要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便让人安排防突员欧阳为高次日开展这项工作。 次日上午7时许,居颖遇见欧阳为高,当面对他强调要开展防突预测。由于电煤钻电缆长度不够,欧阳为高此时还未开展防突预测。 之后,居颖在检查安全工作时发现欧阳为高的仪器还在垱头,知道防突预测工作并未开展,而此时煤矿工人正准备掘进施工,于是口头让工人停止掘进。并再次催促欧阳为高赶紧将事情做完后开展突预测工作。 但欧阳为高看见电煤钻电缆问题仍未解决,于是在未按照操作规程开展防突预测工作也未汇报的情况下,在防突板牌上填写虚假的预测数值后便下班回家;而负责监督防突预报的吴吉怀也没有当场核实、过问,在检测瓦斯浓度后亦未就此事进行汇报便也下班回家;居颖在检查完安全生产后也未追问防突预测一事。 当日下午4时10分,时任采煤三区区长的陈正明正在值班,盲目组织安排生产,导致中班工作在N6101采区东三石门工作面切眼掘进迎头进行手镐挖煤作业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4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 今年5月,4人在西塞山区法院受审。近日,此案一审宣判,欧阳为高、吴吉怀、陈正明,居颖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7.48万元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决欧阳为高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另三人分别获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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