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出台煤矿安全生产“九条刚性措施”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0 20:12:50 要闻 | ||
|
今年以来,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出台《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九条刚性措施”》,努力推动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九条刚性措施”从贯彻落实煤矿安全“双七条”,动态监管监察,事故矿井停产整治、行政处罚和复产验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典型案例通报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 重点突出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严重程度按上限实施处罚;凡被地方政府列入拟关闭对象的煤矿发生死亡事故,一律采取“突然死亡法”,提前进入关闭程序。 重点突出强化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和验收。重点在停产整治时间和质量上严格把关,对于发生事故的煤矿,根据事故等级和核定产能按上限执行6个月-12个月不等的停产整治;严格执行事故煤矿复产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程序,坚决杜绝提前复产,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重点突出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煤矿井下采掘作业面、作业人员数量、月度煤炭产量和密闭启封建造四项申报核准制度,每月严格审核,对违反“四项申报核准制度”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并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