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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致27人遇难 谁给了淮南东方煤矿底气?

煤炭资讯网 2014-11-14 12:06:07    焦点话题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3日电 今年8月19日,安徽省淮南市东方煤矿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9人作业,其中12人升井,其余27人被困。记者11日从安徽淮南东方煤矿“8·19”事故调查组、淮南市委市政府等部门了解到,“8·19”事故井下被困的27人已经全部确认死亡,目前事故现场已停止搜救。

  调查矿难背后的东西,记者发现了太多人为的因素,使本应在萌芽期消除的安全隐患,被“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最终导致惨剧发生。事故发生后,矿长于清泉被公安机关控制,配合事故调查。

  非法生产两年 监管部门毫不知情?

  据参与现场救援的专家介绍,东方煤矿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煤矿,但开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采方法不规范,使用的是多年前就已淘汰的采煤工艺。其次是越界开采,其开采范围已超过了授权其许可开采范围。许可开采深度为地下370米,实际上开采深度达到地下500多米。越界深度多达100多米。此次爆炸事故发生的开采作业区就是在地下520米左右。超范围开采如此之大,明显不是几天就能完成的。

  对东方煤矿非法开采问题,安监部门是真不知情,还是“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呢?谢家集区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东方煤矿因为非法生产导致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但是,矿长于清泉送给时任安监局总工程师余启林5000元,随后余启林按照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上报。这使得东方煤矿成功躲避了安监部门对其非法生产行为的处罚。

  为了能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关照,于清泉在2011年至2014年间,以过节名义先后七次送给余启林31000元。余启林明知其送钱目的,仍收下了对方所送财物。于清泉还给时任谢家集区安监局局长柏发新4万元,以便能让东方煤矿能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得到对方的关照。早在爆炸事故发生前,余启林、柏发新均因涉嫌受贿在今年3月被逮捕。

  安监局“窝案”和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之间的钱权交易,早在事故发生前3个月就已查明,有关部门是否就此进行了详细调查及隐患的排除?

  东方煤矿还无视政令,拒不执行政府停产通知。淮南市政府通报显示,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产,但东方煤矿并未执行市政府指令。据吴智勇介绍,区安监局7月初召集会议要求各煤矿严格执行停产禁令,包括东方煤矿矿长于清泉在内的几个矿长,都来参会了,也表态会执行停产通知。但实际上东方煤矿并未停止生产。

  暗访不起作用 监管部门或有“内鬼”?

  记者调查了解到,就在东方煤矿爆炸事故前不到一周的时间内,即8月14日的上午和晚上,安监部门曾两次暗访东方煤矿。据吴智勇介绍,不论是白天的突击检查,还是夜间的暗访抽查,调查的结果都没发现该煤矿存在生产活动的迹象。

  “14日抽查那天,我们晚班一般是9点点名,但矿上把工人撵到屋子里面藏起来,不开工,等检查的人走了,再让工人们继续干活。”据此次获救的东方煤矿矿工回忆说,上面一有人来检查,煤矿领导就安排人在路口盯着,只要车子一来,就通知调度人员。

  到底是煤矿老板善于伪装,每一次遭遇明察暗访都能蒙混过关?还是监管部门作风漂浮走过场?或者监管部门仍有“内鬼”给煤矿通风报信呢?



来源:兰州晨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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