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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煤芙蓉公司杉木树矿“两个不要”抓安全

煤炭资讯网 2014-11-14 16:05:25    安全专题
       【本网讯】为切实树立起安全红线意识,引导全员重视“敬畏生命”的安全工作理念,养成安全工作底线思维,筑牢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行为防线,川煤集团芙蓉公司杉木树矿响亮提出“不要管不好安全的干部、不要对安全有威胁的员工”。 

       该矿为严格落实和执行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进《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班组长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和《井下员工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坚决做到“两个不要”,对违反“三级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作出硬性考核,即:科队级干部未做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立即给予停职处理或降职、撤职处分;班组长未做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立即给予停职检查处理;井下员工未做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的七项规定,立即给予停工限期学习处理,限期学习达不到岗位安全必知必会和行为规范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该矿要求全体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认真学习“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领会好“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管理人员用“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指挥安全生产、班组长按“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安排布置工作、员工以“必须遵守的七条规定”规范作业,切实以安全的行为纯洁管理人员、班组长、员工队伍,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本网特约记者:崔如彬      编 辑: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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