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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责令停产煤矿一律停供采掘用电

煤炭资讯网 2014-11-15 10:01:50    要闻

中国网11月14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多部委日前发布《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责令停产的煤矿,除保证必要的矿井通风、排水等保安负荷外,一律停供采掘用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综合采取停供火工用品、限电等措施,通过包片、包矿、巡回抽检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受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不严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问题突出,一些煤矿超能力生产、不安全生产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煤炭总量控制,阻碍脱困工作开展。为此,发布有关事项紧急通知。

通知强调,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建设项目登记造册,逐一排查认定,摸清底数。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今年产量已超出生产能力以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对未公告产能的煤矿,责令立即公告。

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弄虚作假、逾期未报或隐瞒不报的煤矿,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列入黑名单,今后不予办理项目核准和安全核准手续。对属停产整改范围但拒不停产整改、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省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来源:中国网(北京)      编 辑: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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