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小奇:如此“吃空饷”,实非人所愿 | |||
| 煤炭资讯网 | 2014-11-15 19:28:03 一事一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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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年中,熊祖模的人生转了两次急弯,一次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刑11年,一次因检方撤回起诉重获自由。(中国新闻网,11月14日)
自从两年前开展的“反腐倡廉”至今,“习式反腐”已经取得了国内国外两个领域的显著成效。国内反腐已经基本达到“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效果;国外在“海外追逃追赃”上也已经和多个国家达成合作协议,“贪官天堂”被捣毁也是指日可待。众多成就的背后,在官员被曝贪污腐败如此频繁的今天,是不是也存在冤案错案呢?这些冤案错案会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吗? “熊祖模案”曾经掀起了不小的风波,在被遵义中院判处11年的监禁之后,当地也将此案当做反腐败典型案例来通报,毫无疑问,“熊祖模”这三个字在人们的印象中已渐渐的与“贪官”联系在了一起。若是熊祖模确实存在贪污受贿,致使国家财产流失,那么笔者认为11年的监禁无可厚非,但若是熊祖模是被冤枉,那么笔者认为在查清案件真相之后,相关部门应该出面澄清,还他公道。目前,检方已经撤诉,熊祖模也恢复了自由身,但是却被“晾在一边”,对于熊祖模的三点请求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唱的又是哪一出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传达出的是中央对“法治”的重视,既是法治,就要“有错必纠”。冤案错案或在所难免,但在出了错之后应当及时纠错,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应该有相应的补救措施。此案之中,既然贵州省高院都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随后公诉机关也撤诉,那么熊祖模到底是有罪呢还是无罪呢?有罪为何不起诉,无罪为何不还其清白?组织人事部门为何对熊祖模的请求也“不接受、不处理、不回应”呢?
如今,熊祖模拿着国家的工资,却没有工作岗位,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到底算不算“吃空饷”呢?笔者认为,如今的熊祖模不应该成为一个“烫手山芋”,各个部门都不愿意“接手”,相反,应该成为一个宣扬“有错必纠”的正面例子。作为审判机关,在确定其无罪之后应当及时还其清白,尽可能的恢复其名誉;作为政府部门,应当积极接受熊祖模的合理请求,并且恢复其工作职务岗位。这样既能够树立起公诉、审判机关和政府部门能够严格贯彻“有错必纠”的“依法治国”的精神,又能够还当事人清白,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可谓两全其美。
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有错必纠”,为的都是重新塑造社会公平正义,熊祖模的经历不正好也印证了这一点吗?
新闻来源:中国新闻网,11月14日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11-14/67732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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