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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侵吞千万煤矿 矿主维权8年 “黑判”

煤炭资讯网 2014-11-17 17:47:42    焦点话题
    核心提示:马招祥双膝跪地,老泪横流。妻子也泣不成声,身体在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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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的午后,贵阳下着蒙蒙细雨,阴冷的天气亦如每个人的心情。这对年近六旬的老夫妇,双膝跪地的哀求让所有人感到阵阵悲凉。

  马招祥背着天平打官司,贵阳满大街跪拜祈求公平正义,曾引起人民网、中国网、中国日报网、央广网、凤凰网、中华网、吉林网、南方法制网、等百余家媒体关注。他曾在贵阳南明区法院磕头拜天平,质疑讽刺该法院枉法裁判。

  此案一审开庭时间是2013年12月18日,南明区法院在长达7个月后才出判决结果。二审开庭时间是今年10月21日,仅7天判决结果出炉——维持原判。面对判决结果,马招祥和律师感到惊讶万分,媒体和社会各界也异常震惊。

  法律人士观点:这是一个典型的冤案,贵阳法院存在偏袒、不作为、显失公证的现象,纪检部门应该严查背后“保护伞”。

  马招祥到底有多冤?法院判决是否公平公正?该案将何去何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官员伪造资料侵占千万煤矿

  今年59岁的马招祥是黔西南州安龙县人。1996年,他投资开办了安龙县龙山四门洞煤矿。此前,这个煤矿经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取得了采矿权。2001年,一场煤矿整合之风席卷当地。经协商,马招祥的四门洞煤矿与王仕生的龙山雄鹰煤矿联合办矿,双方签订了联合办矿协议。

  记者在双方签订的一份联合办矿协议上看到:两个煤矿联合后称雄鹰煤矿,法人代表是王仕生;双方原投资折价后作为股金入股办矿;双方各派管理人员,对联合后的雄鹰煤矿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管理。

  安龙县龙山雄鹰煤矿生产许可证上也显示,这个煤矿的有效期为2003年12月26日至2009年12月26日,设计能力是3万吨每年。

  据马招祥回忆,2003年和2005年,雄鹰煤矿2次进行技改方案设计,于2005年得到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了他和王仕生共同经营的安龙县雄鹰煤矿,有关部门核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马招祥开始了掘金之梦,可梦马上就被粉碎了。2007年,马招祥发现有自己股份的雄鹰煤矿,竟然被合伙人王仕生转让给了当地人辛玉平。

  资料显示,辛玉平是黔西南州政协委员,黔西南州工商联副主席,安龙县右江联合医院董事长,是当地知名企业家,曾是安龙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

  据马招祥提供的证据显示,辛玉平和王仕生签过一份《安龙县龙山雄鹰煤矿投资转让协议书》。其协议书上的马招祥签名是伪造。此后,辛玉平与雄鹰煤矿、聚盈煤矿签订了《整合协议书》,将聚盈煤矿也占为己有,其签名同系伪造。

  马招祥告诉记者,辛玉平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一份身份证信息,自己辨认后确认,只有名字相同,照片和身份证信息完全不一样。

  “工商部门根本没有核实,就这样变更了煤矿信息!”马招祥感到很无奈,“辛玉平在当地可以说一手遮天,他侵吞了我的合法财产后,注册成立了独资企业——安龙县龙山炜烽煤矿。”

  贵州工商局审核错误致恶果 处理走过场

  安龙县龙山四门洞煤矿有职能部门颁发的合法手续,辛玉平伪造资料侵占煤矿,又得到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错误”的支持,最终成了辛玉平的财产。

  马招祥开始四处奔波维权,没想安龙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安龙县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安龙县人民政府先后出证明:马招祥的煤矿是非法煤矿。

  据马招祥提供的资料显示: 2006年3月14日,马招祥曾与雄鹰煤矿共同呈报了合并报告,安龙县国土资源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都签字确认。同时,龙山四门洞煤矿与雄鹰煤矿合并,既有《联合办矿协议》,又有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另外,马招祥提供的一份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兴民字第39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马招祥和王仕生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当马招祥得知辛玉平伪造自己签名,且利用虚假身份证信息骗取工商部门登记后,随即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变更登记并吊销炜烽煤矿营业执照,恢复自己在雄鹰煤矿投资人身份。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核查后,确认了马招祥提出的异议,但处理结果却是:只对辛玉平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纠正错误。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错误审核导致财产被侵占,可该局处理问题仅仅是走过场,没有实质性作为。无奈,马招祥于2008年一纸诉状将王仕生告上法庭。陈述中称,按照约定,自己享有该煤矿50%的产权,被告辛玉平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煤矿产出利润不低于300万,自己应该得到150万元的利润。

  最终,法院认定马招祥是雄鹰煤矿合伙人的实事成立,且享有炜烽煤矿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利润的一半,最终判定王仕生支付马招祥人民币150万元。

  虽然法院判王仕生支付150元给自己,可这个判决始终没有兑现。另外,自己被霸占的煤矿也没有收回,新的利润也流进了别人口袋。

  从那以后,马招祥写了很多上访信,足迹踏遍贵州各职能部门,仅各类材料都有数百斤之多。无论是走上访途径,还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都以失败告终。

  怒告官员侵占财产两审皆判败诉

  2013年年底,马招祥向南明区法院提起诉讼,将错误变更煤矿所有权的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侵占其煤矿的辛玉平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22590000.00元。

  马招祥没想到,一审判令驳回诉讼请求。他接到判决后,毫不犹豫地提起上诉,还莫名其妙买来了天平四处跪拜,祈求公平正义。此举引发国内外百余家媒体关注,马招祥也因此成为“网络红人”。

  今年10月21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仅7天时间,马招祥就拿到了二审判决书。该院从开审到判决效率奇快,被网友称之为“史上最快”,但该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法院认为,王仕生依法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协议,处分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宜,至于王仕生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及是否对合伙人构成侵权是其内部关系问题,不在本案审理范围。

  法院还认为,虽然马招祥向相关行政机关反映龙山炜烽煤矿在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和错误,并为此提出行政诉讼,但到目前为止辛玉平所投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龙山炜烽煤矿并未被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故马招祥诉侵权应赔偿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最慢和最快的判决

  马招祥诉辛玉平侵权及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附连带赔偿一案,从一审到二审有诸多疑惑,无论是马招祥还是代理律师都不能理解。

  南明区法院法官赵夕,当时负责马招祥诉侵权案,时任该法院民一庭副庭长。不知是否是巧合,此案判决后不久,赵夕升任为庭长。

  据马招祥回忆,曾因判决时间太慢,他多次打电话给赵夕询问进展,赵夕每次都是搪塞推脱,甚至以“孩子马上高考,忙完了就处理”拖延,直到判决结果出来。

  二审法院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民一庭审判长龚国智负责审理此案。据知情人士透露,判决结果出来前,贵阳中院院长赵军曾找到龚国智,要求尽快出判决结果,现场有多名法官和律师。知情者回忆,当时赵军拿着一叠厚厚的材料交给龚国智,称网上报道很多,要求尽快出判决结果。龚国智问是否上审监会?赵军说上什么上,合议庭决定就好了。最终,马招祥7天就拿到了判决结果。

  马招祥在两审判决皆输的时候,再次想起了辛玉平的话。据马招祥回忆,当初他四处上访起诉,辛玉平曾扬言“我有2000万凭什么给你?你一个农民,我给你还不如拿这些钱送领导,这样关系可一辈子受用。”

  马招祥在维权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领导和批示,其中一份批示至今令他耿耿于怀。

  马招祥提供的一份《关于转送黄康生副省长信访批示件的函》显示:杨正国同志——省政府黄康生副省长2月22日对署名安龙县人民政府的来信阅后批示:正国同志,此事在省两会期间,黔西南代表团一些代表反映过,现又寄我此信,只好转你阅处;要依法公正处理,不要因一些人利用非正常手段而获利,从而影响到县域经济发展。

  业内人士:法院存在枉法裁判 工商部门渎职应追查

  针对马招祥一案,记者采访了法学界有关专家。专家认为,贵阳两级法院明知辛玉平的营业执照是弄虚作假、伪造信息套取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已罚款2000元,责令其改正。但在辛玉平的营业执照没有重新登记、改正的情况下,仍认定“该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具有相应的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及执行力”,这是明显的枉法裁判。另外,法院判决认为王仕生与辛玉平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在法律适用上有严重错误;法院判决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且认定事实与判决结果出现了矛盾,难以服众。

  法律人士观点:辛玉平伪造马招祥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骗取工商部门的登记,其行为已涉嫌犯罪。马招祥作为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还认为,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照时,存在审核不严的情况,最终导致马招祥千万财产被辛玉平侵占。而工商局只做出罚款2000元了事,不吊销辛玉弄虚作假取得的营业执照,这是严重违规违纪行为。



来源:中国日报网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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